摘要:河南理工大學2023年冬季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其中包括:基本原則、復試安排、復試方式、復試相關問題、監督和爭議處理等相關內容。了解更多考博復試內容,請關注希賽網考博英語頻道。
根據《河南理工大學關于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河南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選拔辦法(修訂》《河南理工大學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辦法(修訂》,為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冬季),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2.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兩種招生方式進入復試的考生各自排隊,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兩種招生方式的擬招生人數。
4.原則上各學院進入復試比例控制在1.2:1-2:1,做到優中選優。
5.所有擬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與學院簽訂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復試。
二、組織領導
1.嚴格按《河南理工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冬季招生簡章》及學校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相關文件規定要求組織復試。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參與負責全過程監督檢查。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錄屏。碩博連讀、申請-考核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4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需配備1名秘書負責記錄及數據統計等事務性工作。
三、復試安排
1.復試方式。采取網上報到和遠程網絡復試方式。
2.線上報到。參加復試的碩士考生須網上提交身份證、研究生證和按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的證明、《誠信承諾書》(電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網站-服務指南-常用下載-招生)。考生將上述材料原件掃描件發送至報考學院研究生秘書進行審核,如被擬錄取,則開學報到后須將紙質版材料提交學院研究生秘書。線上復試須采用雙機位,全程錄音錄像錄屏,其他具體要求詳見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及各報考學院復試細則。2.體檢。擬錄取考生于開學報到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
3.復試。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安排,請考生提前與報考學院聯系相關事宜。
4.公布擬錄取名單。1月8日前,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四、復試內容
1.申請考核
(1)外語水平和綜合運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請者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特別是運用外語進行專業探索和開展學術交流的能力和效率。
(2)學術素養。主要考核申請者對本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及運用能力,考核時主要根據申請者提供的在該研究領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參照其他報考材料和表現,重在考核能夠體現申請者培養潛質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等。
(3)研究內容。主要考核申請者博士學位論文選題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前景、研究計劃、預期目標,以及申請者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
(4)綜合素質。主要考核申請者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其思想政治、學習(工作)態度、學術水平、學術道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隊協作、心理素質等。考核結束后,考核組分別給出上述四項考核內容的成績(評價與測試結果得分按百分制設置),并提出擬錄取人選。以上四項內容任何一項考核成績中有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2.碩博連讀招生學院可采取面試方式或面試與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內容同申請-考核,主要包括申請人的外語水平、科研潛質(創新能力、科研能力、論文研究工作前景等)、專業知識及綜合素質(思想政治、學習態度、學術道德、遵紀守法、心理素質等)等。考核結束后,考核組分別給出外語水平、科研潛質、專業知識及綜合素質四項考核內容的成績(評價與測試結果得分按百分制設置),并提出擬錄取人選。以上四項內容任何一項考核成績中有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為以上四項成績平均值,為百分制。復試成績=總成績。如學院有筆試環節,可自行確定筆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權重,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具體復試細則見報考學院網站通知。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1.總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學院根據招考方式按考生綜合成績分別排名,擇優錄取。
3.每位導師當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若出現多名擬錄取考生報考同一位導師的情況,經學院研究并征得導師和學生同意后,可調劑給其他導師。
4.加大新生入學復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嚴格復查,對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二次復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請考生在復試前認真閱讀我校博士研究生冬季招生簡章及我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熟知各報考學院復試細則,了解復試各環節流程,知曉自身責任。
6.我校高度重視考生誠信情況,在招生的各個環節(報考、復試、擬錄取、新生復查)將考生的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違反復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任何考生不得將復試內容、復試流程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對外傳播透漏,一旦發現取消相關考生復試成績,記入誠信檔案,并根據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考生因誠信問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監督和爭議處理
(一)各招生學院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對復試、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二)如有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疑問或申訴,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研究生復試工作督查小組應負責解釋或受理,申訴電話為:0391-3987234。
七、附則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省、學校新頒布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政策執行。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者以本規定為準。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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