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其中包括:招生規模、學習形式和學習年限、選拔方式、博士申請條件、考博申請材料、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式等相關內容。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22]2號),結合我校實際,2023年吉林大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培養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對象
1.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教處負責。
三、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計劃招收“少民計劃”博士研究生25人(含碩博連讀),具體招生計劃及專業安排如下(實際錄取時,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必要調整)。
1.人文、社科類招生學科專業(專業代碼前二位為[01] [02][03][05][06][12])11人(招收在職漢族考生不超過1人)。
2.理工類招生學科專業(專業代碼前兩位為[07][08]及[99G100])8人(招收在職漢族考生不超過1人)。
3.醫學類招生學科專業(專業代碼前兩位為[10]) 4人(全部為少數民族考生)。
4.農學類招生學科專業(專業代碼前兩位為[09])2人(全部為少數民族考生)。
四、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4.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
5.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6.符合《吉林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相關要求條件。
五、報名
1.考生報名前須詳細閱讀《吉林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全日制)》及《吉林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見附件1),滿足規定的報考條件,并符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要求。
2.凡取得“少民計劃”博士研究生報名資格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確認的《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一份,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寄到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科,登記表PDF電子版發送至jdyzb@jlu.edu.cn,電子郵件的文件命名為姓名+聯系電話。
3.考生須按照《吉林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全日制)》的要求,登錄吉林大學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繳費。所有信息均以報名時填報的為準,不得更改。
六、考核
1.考核科目
(1)外國語(不含聽力)(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網絡遠程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外國語考試后由學校確定合格線。
(2)材料評議。
(3)綜合考核。
2.考核時間、地點:
外國語:2023年3月19日,具體考核時間以吉林大學考試中心通知為準。
材料評議、綜合考核:材料審核、考核時間、考核形式及考核內容等由各招生單位確定并通知。
七、錄取
1.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及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招生名額由教育部單獨下達,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凡招收“少民計劃”的博士生導師,2023年僅限招收一名該計劃考生。
3.漢族在職考生錄取比例不超過專項計劃的10%。對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涉藏州縣以及云南怒江、四川涼山、甘肅臨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嚴格錄取標準,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絕不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5.被錄取的考生須按時辦理入學手續,修業年限和學習年限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考生相同。
6.學習方式均為全日制,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考生在錄取前須按國家規定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原單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簽訂;非在職考生與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簽訂。
八、就業
學生畢業后,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對未履行定向協議的畢業研究生,將視情記入個人征信檔案。
九、其它
1.未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并簽訂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后服務年限按新協議重新計算。
2.報考條件、網上報名等相關事宜見《吉林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全日制)》,嚴格按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造成后續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真實等造成不能參加考試、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往年考博試題,不出售或辦理郵購書籍等業務。
5.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陸吉林大學招生網,以獲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關信息。
6.本簡章由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且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定為準。
7.對招生工作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通訊地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鼎新樓A416室
郵政編碼:130012
咨詢電話:0431-85166371
傳真號碼:0431-8516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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