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其中包括:招生規模、學習形式和學習年限、選拔方式、博士申請條件、考博申請材料、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式等相關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博士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實行“申請-考核”制。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研究生院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全面巡視、有效監督。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組建“資格審核小組”“材料審核小組”“綜合考核小組”“思政考核小組”“監督小組”,具體實施相關工作。
二、申請條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各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申請條件。
三、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繳費
具體詳見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提交材料
1.申請普通招考的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報名表》(含導師或導師組初審意見);
(2)《專家推薦信》2封;
(3)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4)英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考生承諾書;
(6)學位證書復印件。《碩士學位證書》(在校生除外)、《學士學位證書》(無學士學位者除外)復印件各1份;
(7)學歷證書復印件。《碩士畢業證書》(非碩士學歷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畢業證書》(專科讀碩除外)、《專科畢業證書》(專科學歷者提供)的復印件各1份,以及碩士和本科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8)獲國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認證報告》;
(9)在職報考全日制定向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全脫產學習證明,報考全日制非定向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離職證明(需人事部門蓋章);
(10)應屆碩士畢業生證明1份(校級教務部門蓋章);
(11)碩士學位論文(尚未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論文摘要)及碩士學位論文特色自我評述;
(1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開發表的學術性論文、專利、專著、獲獎證書等)復印件(發表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0日);
(13)報考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請碩博連讀的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同普通招考提交材料第1-7條;
(2)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
3.申請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同普通招考提交材料第1-9條,11-13條;
(2)工作年限證明(需人事部門蓋章)。
以上各類招生方式所需材料務必在報名結束前(2023年3月10日)通過郵政EMS(或順豐)寄至報考學院(郵寄地址詳見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逾期提交(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或報名材料不齊全者,或未按時繳納報名費者按自動放棄報名資格處理。
四、考核程序
各學院根據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并組織考核。
(一)資格審核
各學院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學生證、擬報考導師書面審核意見、英語水平資格、科研成果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進入下一環節考核。碩博連讀資格審核合格考生直接進入綜合考核環節。
(二)材料審核
1.各學院成立材料審核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分。材料審核的主要依據包括:學習經歷和取得的成績;從事報考學科領域的工作經歷、科研成果;申請材料反映出來的考生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所具備的專業知識、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等。材料審核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總成績。
2.學院根據材料審核成績和英語水平考核結果,按不低于1:2的差額復試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考核人員名單(生源不足的專業除外),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綜合考核
1.學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學科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組成的綜合考核小組,負責對考生的綜合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筆試或面試。
2.綜合考核包括專業基礎考核、專業外語水平考核、綜合面試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測試等環節,綜合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未達到滿分值的60%為不及格)。各環節主要考核內容如下:
專業基礎考核:考核內容為1-2門專業課,碩博連讀考生應采取筆試方式,普通招考考生可采取筆試或面試方式。專業基礎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未達到滿分值的60%為不及格)。
專業外語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語能力和專業英文文獻閱讀能力等。
綜合面試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邏輯思維、科研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科研發展潛力等。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及考試誠信等方面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心理測試: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線上心理測試,測試時間和方式由學院另行通知。
3.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綜合考核各部分權重,詳見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
五、錄取公示
(一)學院根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考生總成績等,在招生計劃內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二)總成績計算辦法詳見各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擬錄取名單后,報研究生院復核,復核無誤后由學院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十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錄取。
(四)普通招考、碩博連讀考生分別排序錄取。
(五)錄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過各學位點招生計劃的20%。錄取為非定向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為定向培養。
六、違規處理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在招生過程中玩忽 職守、弄虛作假、徇私 舞弊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七、其他事項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必須全脫產學習,若考生因個人原因造成不能報名、復試、錄取就讀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二)碩博連讀考生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前,應完成本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碩博連讀生不撰寫碩士學位論文,學校不頒發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碩博連讀生按取得的學籍享受相應待遇,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應轉回碩士研究生繼續學習或退學。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所有報到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專業能力、學籍學歷和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學籍,一律通報原單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我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聯系方式
1.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579-82283026;電子信箱:yzb@zjnu.cn
2.浙江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
電話:0579-82282319;電子信箱:jwb@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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