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沈陽建筑大學2023年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章程,其中包括:招生規模、學習形式和學習年限、選拔方式、博士申請條件、考博申請材料、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式等相關內容。
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斷探索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機制,根據《沈陽建筑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辦法》(沈建研字〔2020〕164號),現將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科及導師
2023年我校各博士招生學科均可采取“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報考學科詳見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學科目錄。
采取“申請-考核”制招生的導師詳見各學院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細則。考生報考前須與擬報考導師聯系,征得導師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招生計劃
因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尚未下達,各學院按照本單位2022年實際錄取博士研究生總數的70%(只舍不入)作為2023年直博生(建筑學院已錄取1名)、碩博連讀研究生和“申請-考核”制招生計劃。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計劃如有剩余,名額將轉入該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各學院“申請-考核”制具體計劃詳見學院細則。
三、招生方式
“申請-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收”和“學術專長”招收兩種。
四、學制
“申請-考核”博士研究生學制為4年,申請博士學位最長年限為8年。
五、申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體檢要求。
(三)對科學研究具有濃厚興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在報考的相關學科中取得較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普通招收在滿足第(一)、(二)、(三)條基礎上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1.申請者為全日制應屆碩士畢業生或者畢業不超過三年的往屆畢業生(2020年9月1日之后獲得碩士學位證和畢業證的學生)。
2.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即入學前將全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博士研究生就讀期間全脫產在校學習,在學期間不得變更培養類別。
(五)“學術專長”招收在滿足第(一)、(二)、(三)條基礎上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1.申請者報考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以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為準)。
2.申請者在博士報考資格審查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申請者為近三年國家級項目負責人(不含子課題)。
(2)申請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發表同報考專業相關、被 SCI、EI、SSCI、 CSSCI(來源版)檢索或學科指定的期刊學術論文 3 篇(其中至少 1 篇 SCI 或 SSCI)。
3.報考類別不限,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均可。
(六)符合申請學院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請考生按照各學院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沈陽建筑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121.36.47.204:1053/Login)進行網上報名。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確認
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考生需在報名系統中上傳以下材料:
(1)《沈陽建筑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報考登記表》;
(2)由3名報考專業相關學科領域內的正高級職稱專家推薦書;
(3)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碩士畢業證書與碩士學位證書;
(4) 學籍學歷認證材料,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具體辦理流程詳見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有境外學歷的考生或中外合作辦學只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本人二代身份證;
(6)本科和碩士期間課程成績單(須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
(7)英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8)招收博士研究生導師同意報考證明;
(9)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及檢索證明、獲獎證書,以及其他可以證明申請人創新能力或學術水平的材料;
(10)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和碩士論文的詳細摘要及目錄);
(11)個人陳述書(3000字左右)。內容包括本人學習及學術研究經歷、攻讀博士生期間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計劃等;
(12)學院工作細則中規定提交的材料;
(13)申請人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并簽訂承諾書。如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經查不符合事實,我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
3.材料審核評價
(1)材料初審。學院成立審核工作組,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于不符合申請條件者終止其申請程序。
(2)材料評價。學院組織專家依據制定的工作細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對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評價。通過考生提交的碩士課程成績、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確定是否同意申請者進入綜合考核。
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10個工作日。
4.綜合考核
具體考核時間、內容及方式詳見各學院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細則。
5.錄取工作
詳見各學院考核錄取原則
七、其他
1. 已通過“申請-考核”制擬錄取的考生不再推薦參加統一入學考試。
2. 通過“申請-考核”制普通招收方式錄取的博士生的培養類別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個人檔案全部轉入我校學生檔案室,全脫產在校學習,在學期間不得變更培養類別,否則將取消學籍。
3. 教育部或上級主管部門如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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