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廈門大學2023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含碩士生、直博生)簡章,其中包括: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報名、選拔、復試、錄取、學費和獎學金等內容。報考廈門大學的考生請注意考試時間。
一、申請條件
1.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等行為。
2.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習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并獲得本科畢業院校的推免生資格。
3.符合所申請院系和專業規定的條件,具體參見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4.本校推免生申請我校推薦免試研究生須具備的條件及要求,請關注《廈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可通過教務處主頁下載)。
5.申請直博生的考生,除滿足以上條件外,應具有博士生培養潛質。
6.教育部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廈門大學2023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含碩士生、直博生)申請表》(通過我校推免生網上報名系統生成);
2.兩位副教授及以上專家的推薦信(空白表格在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
3.本科正式成績單原件1份(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所在院系公章);
4.外語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5.能夠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學術科研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等)和獲獎證書者,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注:以上書面申請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時間,以各院系的通知為準。
三、報名
申請者須根據各院實際安排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陸 “廈門大學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報名系統(網址將于報名前公布)”進行網上報名。
四、選拔
各院系根據學科特點和相應培養要求,擇優選拔出部分申請者給予復試機會。
五、復試
收到復試通知的申請者根據我校相關院系的安排參加復試。通過夏令營選拔錄取的推免生不用參加此次復試。復試時間為9月20日-9月27日(具體時間和安排請以各院系通知為準)。
六、錄取
我校堅持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寧缺勿濫的錄取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申請者的考核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學術誠信表現、平時學習成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須在10月15日前提交至報考學院(研究院)。對復試成績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和被我校認定為學術不端者,不予錄取。
補充履行網上錄取程序:所有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的工作程序,因此9月份通過“廈門大學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報名系統”申請并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和通過夏令營方式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都必須登錄“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再次補充報名申請我校。具體補充申請流程:“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開放的第一天(具體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00:00開始,申請者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在收到申請后,我校將通過系統發送復試通知;申請者在接到我校發出的復試通知后,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申請者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后,我校將通過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申請者在接到我校發出的待錄取通知后,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申請者接受我校發出的待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錄取程序。
我校將對完成網上錄取程序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推免生方能最終被我校正式錄取。
七、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院或者廈大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翔安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報告單須于10月15日前提交給報考學院(研究院)。
八、學費
我校直博生學費:3.9萬元/生.全程(前三年繳費,每年1.3萬元/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3.3萬元/生.全程(含兩年、兩年半和三年學制)。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具體標準請關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http://zs.xmu.edu.cn)。
九、住宿以及費用
1.我校為正常學制年限內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住宿費用自理。
碩士研究生學制分別為2 年、2.5年或3年,直接攻博生學制為5年,具體按各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2.被錄取在海外教育學院、信息學院、能源學院、航空航天學院、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醫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嘉庚創新實驗室的研究生,以及薩本棟微米納米科學技術研究院的部分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區。化學化工學院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臺分別入住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或漳州校區。其他學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區。
我校將根據學校發展和校區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其他學院(研究院)入住我校相應校區。各校區的教學實驗設施、師資、全校性選修課等教學資源共享。
3. 博士研究生住宿為2人/間,住宿費為1600元/人?學年;碩士研究生住宿為2-6人/間,住宿費800-1600元/人·學年。
學生宿舍一般配有衛生間、網絡、空調、熱水器、保險柜。宿舍園區提供自助洗衣機服務和免費開水供應,設施齊全,管理規范。
具體住宿安排在錄取時另行通知。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獎、助學金
我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獎學金、助學金、“三助一輔”、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等多個項目組成,適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1.直博生新生獎學金。被我校錄取的直博生新生享受直博生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2萬元,在新生入學后和通過中期考核后分兩次等額發放。該獎學金與學校其它各類獎助學金可同時兼得。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助學金:
(1)碩士生
學業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1.1萬元(人民幣)/年。
國家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準為每生0.6萬元(人民幣)/年。
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準為每生0.12萬元(人民幣)/年。
(2)直博生
學業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1.3萬元(人民幣)/年,共發放三年。
國家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準為每生1.5萬元(人民幣)/年,共發放三年。
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準前三年為每生1.8萬元(人民幣)/年,后兩年為每生3.3萬元(人民幣)/年。
注:學業獎學金按年度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和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如上述獎助項目發生變化,以學校最新政策為準。
3.“南強優博計劃”專項資助。入選“南強優博計劃”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獎助學金待遇外,在學校規定學制年限內每學年可額外獲得學校專項資助,具體標準: 中期考核前平均1.5萬/學年,通過中期考核后平均2萬/學年,總資助期不超過5年,中期考核不通過則停止資助。資助金額隨同獎助學金一起發放。資助辦法參見《廈門大學“南強優秀博士生培育計劃”實施辦法》(https://gs.xmu.edu.cn/info/1196/16205.htm)。
4.國家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博士生3萬元/人、碩士生2萬元/人;校級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兩次,各獎項獎勵金額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體名額和評審辦法以當年評獎通知為準。
5. 學校設有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兼職輔導員工作崗位,研究生可通過擔任上述崗位管理工作獲得相應資助。
十一、監督和違規處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592-2186219。
2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將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十二、其他
1.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2.兼職博士生導師不招收直博生。
3.其它未盡事宜參見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4.若上級部門在2023年度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對本簡章做相應調整,并將及時予以公布。
5.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網址:https://zs.xmu.edu.cn
各院系的聯系電話請詳見我校招生辦公室網頁。
6.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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