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辦法,其中包括:復試具體安排、復試內容和及方式等相關內容。報考天津科技大學的考生請注意考試時間。
為做好疫情常態防控形勢下2022年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計劃
2022年我校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計劃招收博士研究生25名。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2年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采取“網絡遠程線上考核”方式進行。請考生提前下載并安裝 “騰訊會議”、“釘釘”網絡遠程考核系統平臺。
三、考核時間
綜合考核時間為5月30日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資格審核
由學校研招辦和招生單位組成“初審組”按照《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對考生報考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提交的學籍學歷信息、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工程實踐信息、報考申請表中科研計劃、擬研究課題、課題來源等方面是否符合生物與醫藥博士專業學位報考資格。經審查合格,公示無異議的,進入綜合考核環節。綜合考核名單于綜合考核前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二)綜合考核
成立綜合考核專家組,專家組成員不少于7名,由本學科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生指導教師等組成。考核報考考生的工程背景與工程能力、研究條件、擬研究課題與研究方向的符合度、外語水平等。
1.英語水平考核
(1)英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類學術類)≥5.5或GRE成績1300分以上(新標準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視為英語考核合格。考生是應屆碩士畢業生的,以上英語成績無時間限制;非應屆考生,以上英語成績應為近三年取得(2019年5月1日后取得)。
(2)英語水平未達到(1)中條件者,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核。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體現。
2.專業基礎和專業綜合
專業基礎測試和專業綜合測試單科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為考核不合格。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專業基礎測試:考察申請者完成博士研究課題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知識情況。考生需準備PPT進行匯報,詳細論述個人在前期的學習或工作中已具備的與本專業學位相關的專業基礎知識情況,并接受專家質詢。
以碩士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生物與醫藥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加試政治理論以及報考領域對應的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學科綜合),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加試由學校統一組織。
專業綜合測試:綜合考察申請者具備攻讀博士的工程能力情況。考生需準備PPT進行匯報。應屆生側重圍繞碩士學位論文研究、取得的成果和發表的學術論文和未來擬開展的研究方向及規劃,并接受專家質詢;其他考生側重于當前所從事的工作或專業領域,參與課題、工程實踐和未來擬開展的研究與規劃等方面,并接受專家質詢。
3.思想政治素質
考核專家組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4.考核時間與成績計算
(1)專業基礎、專業綜合匯報時間總計不低于30分鐘。成績由每位考核專家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專業基礎測試、專業綜合測試任何一項未達到及格線(60分)的考生均屬不合格。
(2)總成績=專業基礎測試*30%+專業綜合測試*70%。
五、考核紀律及要求
1.考生應選擇安靜、無干擾、光線適宜、網絡信號良好、相對封閉的場所(居家或宿舍)準備綜合考核。在考試過程中不得轉換界面,不得人為中斷設備,不得使用電子設備查閱資料,不得對考試界面、過程進行截屏錄像,不得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向他人傳播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2.對在考核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
1.英語水平考核合格且專業基礎、專業綜合各單項均不低于60分。按照總成績計算方法,結合2022年招生計劃和博士指導教師招生名額,依據申請者總成績擇優錄取并尊重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權。
2.根據本年度招生計劃、考生的考核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經綜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錄取,綜合考核任意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英語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以碩士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綜合考核總成績,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6)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4.報到時未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以碩士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人員除外),取消錄取資格。
5.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錄取前本人須與我校和所在單位簽訂三方培養協議。在學期間,人事關系和檔案保留在原單位,畢業后仍回原單位工作。該類學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不享受助學金(錄取為少數民族骨干計劃招生類別為“定向就業”的非在職考生除外)。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責任。
6.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1.學校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招生計劃、參加考核考生名單,錄取后及時公示擬錄取考生信息。
2.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3.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八、監督
舉報電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2-60600124、022-60600279
紀檢監察tjkdyz@tust.edu.cn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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