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農業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其中包括:考試管理、考試形式及方式、 錄取管理等相關內容。報考新疆農業大學的考生請注意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關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6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申請-考核”、“碩博連讀”招生選拔機制,全面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確保安全性,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預演等工作。確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確保科學性,針對遠程復試、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加強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責有:
1.制定并發布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2.審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
3.審定各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4.對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5.審定并公示擬錄取(含碩博連讀生)博士研究生名單;
6.受理考生咨詢和投訴;
7.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統籌做好輿論引導、輿情監測和化解工作。
(二)加強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組織領導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責有:
1.制定本學院《實施細則》,內容應包括:招生人數(“申請-考核”和“碩博連讀”招生人數分列)、申請條件和要求、申請材料審核程序、審查結果、綜合考核方式、成績計算方式、申訴機制等,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公布并組織落實,學院不得設立非學術型報考要求,未經公布的要求無效;
2.按照《新疆農業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基本規范》遴選考核工作人員并組織培訓,做實、做細疫情防控和招生錄取工作;
3.組建各學科材料審核小組和綜合考核小組并指導督查其開展工作;
4.指導各學科制定考核題庫,命題工作要求參見《新疆農業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
5.公示本學院博士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結果、參加綜合考核考生名單和考核結果;
6.組織實施綜合考核,加強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落實本學院博士研究生考核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條件保障;
8.對復試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參照《新疆農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三)材料審核小組和綜合考核小組
各學院按學科組建相應材料審核小組和綜合考核小組。組長和成員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定。
材料審核小組對由申請人提供材料進行初審和復審。初審對材料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復審對申請人的學術背景、英文水平、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者,不予進入后續的考核程序。
綜合考核小組原則上不少于5名博士生導師,應由本學科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學術水平高、指導經驗豐富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的教師組成;其中應有1人負責英語聽說能力測評。每個考核小組配備1名秘書(教師擔任)負責整個考核過程的記錄工作,1名技術保障人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
督查小組成員由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員等組成,按照《新疆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監督工作實施辦法》進行督查,主要職責有:
1.受理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申訴和舉報;
2.督查各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督查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情況。
三、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采用“申請-考核”和“碩博連讀”兩種方式招錄博士研究生。按照《新疆農業大學2022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簡章》)、《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新疆農業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招生選拔管理辦法》以及各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要求進行遴選。
四、招生專業及報名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報名要求參見《招生簡章》及學院《實施細則》。
五、考核
(一)材料審核
“材料審核小組”根據學校《招生簡章》及學院《實施細則》要求審核考生材料,材料審核結果合格者可以進入后續的考核程序。英語水平不符合《招生簡章》條件的考生,須通過學院組織的英語水平測試后進入后續的考核程序;材料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進入后續的考核程序。
(二)考核比例
材料審核結果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綜合考核,并在學院網站上公示。
(三)考核形式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網絡遠程方式進行綜合考核,各學院綜合考核可采用研招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釘釘或騰訊會議等平臺。考試為雙機位模式,考生需要用兩臺設備進行遠程面試,考核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
(四)考核內容及成績計算方式
1.“申請-考核”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英語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文獻閱讀、翻譯、口語交流等。第二部分為專業知識及科研能力考核,由學院按照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組織;第三部分為綜合能力測試。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身心素質、是否具有博士學習研究能力等。其中思想政治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特別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等方面的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入最終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考核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由學院制定。
2.“碩博連讀”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綜合素質、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語應用能力等。思想品德和綜合素質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和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語言表達、人文素養、組織能力、協作能力、觀察分析能力、對社會的關心和態度等方面。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考核,包括考核其掌握該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情況,知識應用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領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外語應用能力考核,包括外語交流、文獻閱讀翻譯和寫作能力等。綜合考核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由學院制定。
六、時間安排
(一)4月29日—5月8日,收集考生材料;
(二)5月9日—5月13日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核,并公示結果,同時公示需要參加英語水平測試及需要加試人員名單;
(三)5月14日—5月24日,各學院組織英語水平測試、加試、綜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5月25日前,各學院上報擬錄取(獲得碩博連讀資格)名單、綜合考核情況表及招生工作總結。
具體時間安排見學院《實施細則》。
七、錄取
(一)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二)各學院根據考生綜合考核成績、導師意見(報考導師有一票否決權,行使否決權需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提出擬錄取名單;
(三)申請人的各項考試、考核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的入學資格僅在入學當年有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入學報到時體檢不合格者;
3.跨專業考生加試不合格者;
4.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
5.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6.其他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者。
八、信息公開與監督
信息公開
1.研究生院負責公布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擬錄取(含碩博連讀生)名單。
(1)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及相關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
(2)公示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含碩博連讀生)名單,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錄取信息無效。
2.各學院負責公布本學院《實施細則》,公示資料審核結果、需參加英語水平測試名單、綜合考核結果。
(1)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信息在本學院網站發布;
(2)公示資料審核結果合格/不合格,應備注需參加英語水平測試的考生;
(3)公示綜合考核結果應包括綜合考核各部分的得分、總分及總分排名,“申請-考核”和“碩博連讀”分開排名;
(4)學院應豐富信息發布渠道,確保考生準確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二)投訴與復議
考生對公示內容、復試組織工作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投訴電話:0991-8762140、0991-880510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調查,認為需要復議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
(三)舉報
若發現招生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存在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等情況,可向新疆農業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
舉報專用電話:18997938644
舉報專用電子信箱:JJW@xjau.edu.cn(注明“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考舉報”字樣)。
九、保密工作
1.博士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守安全保密規定。綜合考核開始前,考生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2.工作人員須學習相關保密規定,簽訂《保密承諾書》。
3.綜合考核試題要指定專人保管,參照《新疆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綜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考核屬于涉密事項,全過程中考生嚴禁拍照、錄音、錄像,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傳播綜合考核內容及相關信息。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綜合考核小組在考核開始前和結束時要對考生進行提示。
十、違規處理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考生有違規、弄虛作假等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由其學校或工作單位依紀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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