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防科技大學發布了2022年博士研究生 “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包括招生對象、報考條件以及申請材料等內容。希賽網整理如下,供各位考生參考查看。
以下是希賽網整理的2022年國防科技大學考博“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關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6號)和軍委機關關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適應高水平創新型拔尖人才培養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考核”制作為一種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方式,旨在突出對申請人知識結構、科學研究素養、學術潛力的考察,選拔綜合素質過硬、創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應堅持綜合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二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導師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對象:
1.擁有中國國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含正在攻讀碩士學位的軍隊在職干部;如獲錄取,入學前須獲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2.擁有中國國籍的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第四條 招生導師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當年上崗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基礎好,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有為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努力攀登科技高峰的志向。
2.身心健康,符合和軍隊規定的體檢要求。
3.軍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須經所在院校批準,出具《軍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生長類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博士研究生推薦表》。
4.軍隊在職干部報考研究生,經所在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報主管部門備案,持《軍隊在職干部報考研究生推薦審批表》報名。
5.地方在職人員報考研究生,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如定向培養,需與工作單位、培養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6.符合當年和軍隊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六條 申請人近五年內外語水平(截至報名當年9月30日)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托福成績≥75分。
2.雅思成績≥6分。
3.全國高校英語六級成績≥425分(記分規則改革前為合格)。
4.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含)合格以上。
5.在英語或地區留學、訪問超過1學年(8個月以上)。
6.通過學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英語水平測試。
7.其它語種須達到全國高校外語專業四級(含)合格以上或由招生學院相關學科在《實施細則》中自行確定。
第七條 申請人學業水平和能力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也可是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須為碩士指導老師)發表或錄用一篇與申請學科緊密相關的學術論文。
2.應屆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課程學習成績優異。國防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綜合評定值2.0(含)以上;其他學校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在所在學習單位專業(年級)排名前10%以內(或專業前兩名),具體以學習單位教務部門證明為準。
3.近五年內參加重大項目(任務)做出重要貢獻,或在學科競賽、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突出,并獲得學校所申請學科及相近學科當年上崗博導3人以上特別推薦。每名上崗博導每年最多只能特別推薦1名申請人。
4.近五年獲得1次戰區級以上(含大單位)優秀指揮軍官(優秀參謀/優秀共產黨員)表彰或二等功以上獎勵。
5.軍隊建制連以上單位主官。
第八條 招生學院可根據招生學科特點,在第六條、第七條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標準或增設其他報考條件。
第四章 報名及申請材料
第九條 報名時間以學校當年通知要求為準。
第十條 申請人報名申請材料包括:
1.博士報名登記表(含兩份相關學科正高職稱專家推薦信)。
2.應屆軍人碩士畢業生持學員證、有效身份證件、《軍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生長類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博士研究生推薦表》報名。
軍隊在職干部持軍官證、有效身份證件、《軍隊在職干部報考研究生推薦審批表》、碩士學位證書和碩士學位認證材料報名。
應屆無軍籍碩士畢業生持《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報名。
無軍籍往屆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碩士學位證書和碩士學位認證材料報名,在職人員還需持檔案所在單位介紹信報名。
3.經報考導師審核的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
4.本科、碩士階段的學位和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復印件,并在入學時交驗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獲得境外學位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學位認證證書復印件。
5.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培養單位公章)。
6.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7.碩士學位論文(僅已獲碩士學位人員提供)、發表學術論文、獲得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填寫報名信息,并按招生學院要求在參加入學資格考試前交驗有關證明材料。
第五章 資格審查與考核
第十二條 申請人須首先參加學校當年組織的各學科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和招生學院組織的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審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身心素質考察和創新能力面試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身心素質考察不通過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資格審查由招生學院組織。報考資格審查旨在查驗申請人報考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十四條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應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入學資格考試。入學資格考試的內容由招生學院在學院明確的《實施細則》中確定。入學資格考試僅設“合格”、“不合格”。合格考生方可參加材料審核與創新能力面試。
第十五條 材料審核由招生學院組織。材料審核旨在考核申請人學術道德、知識結構、專業基礎和科學研究素養等。
1.材料審核專家組人數不得少于7人,均應為申請人申請學科或相近學科具備高級職稱人員(含院外希賽網1名)。
2.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招生學院一般應按照招生學科“申請-考核”制錄取計劃120%-150%的比例確定參加創新能力面試的申請人名單。
3.專家組根據材料審核情況現場實名獨立打分。材料審核環節總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創新能力面試考核。材料審核成績不作為最終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 創新能力面試由招生學院組織,旨在考核申請人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
1. 創新能力面試專家組成員一般應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人數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1人為其他相近學科導師。專家組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工作人員從當年創新能力面試希賽網庫中抽取,相關評分原則由招生學院在《實施細則》中確定。
2. 創新能力面試分為匯報、答辯兩部分。申請人先結合課件匯報,匯報主要包括代表性成果和博士階段研修計劃等。代表性成果可以為學術論文、學科競賽作品、專利、專著、獲得科技獎勵的成果等,若非第一完成人還需匯報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匯報時間不少于15分鐘,創新能力面試總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專家組根據創新能力面試考核情況現場實名獨立打分。創新能力面試環節總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錄取。
第十七條 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情況,在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條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標準或增設其他考核項目。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招生學院根據創新能力面試的成績,并綜合導師意見和招生計劃,經學院黨委會研究后,提出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研究生院匯總招生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審核后報校首長批準并公布。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條 招生學院應提前對申請、審查、考核各階段工作流程和要求進行公告,各階段結果要及時公示,并全程接受紀檢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申請-考核”制各階段材料由招生學院存檔,材料審核、創新能力面試環節的希賽網打分成績均需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二條 違紀處理。
研究生院對選拔過程進行監察督導,對于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并按、軍隊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取消相關人員和其導師團隊三年博士生招生資格,削減相關學科招生計劃。
在“申請-考核”制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紀的申請人,一經查實將一直取消其報考國防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已被錄取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或撤銷學歷(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 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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