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島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發布了《青島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暫行辦法》,青島科技大學2020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有關事項詳情如下。
青島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教研[2017]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選拔方式,建立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申請-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須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各學院須成立由院長或分管院長及博士生導師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并由院長或分管院長任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院博士生的申請、考核工作。各學院需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學科特點的實施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二、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學校在當年博士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實行“申請-考核”制招生。學校根據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院各專業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情況,研究確定各學院當年“申請-考核”制招生限額,具體名額由學校在優先保證碩博連讀招生名額情況下確定。“申請-考核”制招生名額占學院當年招生指標,博士生導師按“申請-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當年的招生指標。
三、導師招生條件
參加“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導師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度博士招生簡章公布的具備當年招生資格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2.近三年主持過立項經費理工類不少于50萬、文社科類不少于20萬的級科研課題,且目前可用經費總額理工類不少于50萬、人文社科類不少于20萬;或近三年主持過立項經費理工類不少于100萬、文社科類不少于20萬的省部級科研課題,且目前可用經費總額理工類不少于100萬、人文社科類不少于40萬;或近三年主持過立項經費理工類不少于200萬、人文社科類不少于80萬的橫向課題,且目前可用經費總額理工類不少于200萬、人文社科類不少于80萬。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 SCI、 SSCI、CSSCI 收錄期刊或所在一級學科根據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頂級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理工類不少于6篇、人文社科類不少于4篇。
4.近三年培養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在全國、山東省和學校的論文抽檢中沒有出現“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情況。
四、考生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應屆或近三年畢業的碩士生,所申請專業在畢業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權資格;且碩士畢業專業與所申請專業相同或相近。
3.專業基礎好、科研能力強,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學術專長及突出學術成果;近三年學術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須為碩士生導師)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申請理工類專業的,在SCI收錄期刊發表至少 1 篇學術論文;申請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在 SSCI/CSSCI(不含擴展版)/SCI 收錄期刊或被新華文摘轉載、或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所在一級學科根據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頂級期刊發表至少 1 篇學術論文;
②在研究生學科專業競賽、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及以上者,或省級二等獎首位獲得者。
4.具有較強的外國語交流能力,原則上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TOEFL≥72或IELTS ≥5.5 或CET-6≥426。其它語種水平參照其評價體系(限我校招生簡章本專業規定語種)。
5.學術成果特別突出者,可酌情降低外語成績要求。但要求CET-4≥426且至少發表2篇二區(或1篇一區、1篇三區)及以上學術論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
五、申請材料
1.《青島科技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
2.專家推薦書兩份,須由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博士生導師分別簽字出具。推薦專家必須親筆簽字,推薦專家不能為所報考專業的導師。
3.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和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交所在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學證明)。
4.本科及研究生階段成績單。由考生所在學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畢業生也可由考生檔案所在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
5.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往屆生)或論文摘要(應屆)。
6.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專利等。
7.個人陳述書(3000字左右)。內容包括學習及學術研究的主要經歷、經驗、能力、特別成就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攻讀博士研究生期間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計劃或設想。
8.《青島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政治審查表》。
申請人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實提供上述所列申請材料。如發現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作弊及其它違紀行為,將根據學校規定嚴肅處理,包括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等,相關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六、考核程序及辦法
1.資格審核。申請者將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學院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本學院的具體要求;導師對申請人的培養潛質、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同意接收。資格審核合格者方可進入考核階段。
2、考核階段
①初試:主要考核申請人學科綜合能(招生專業目錄中對應的兩門業務),重點考察考生的基礎理論知識,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科研能力,初試可以采用筆試或者面試的方式,初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學科綜合考試的試卷、答卷或面試資(錄音、錄)等作為資格考核材料,由學院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存檔備查。
②復試各學院須按照一級學科或相近二級學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請人選擇的導師必須參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導師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分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定,根據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采取面試或筆試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申請者進行考核。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各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申請人具體情況,設計符合本學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請者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能力、培養潛質及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等,并進行外國語或專業外語(如文獻閱讀、寫作、口語和聽力等)測試。應用性學科專業還可安排相應形式的實踐內容考核,輔助考察申請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質考核:由學院黨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導師和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教師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審查函調考生現實表現材料、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③考核結束后,考核工作小組成員按照無記名制分別對申請者的考核情況進行打分,包括外語水平和綜合能力兩部分,形成綜合考核意見和評分。評分采用百分制,外語水平成績或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所有考核內容各學院都應有可以復查的考核記錄材料。面試各環節全程錄音錄像。
七、體檢
申請人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錄取
學院根據考生考核成績、專家組意見和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考生的科研學術成果、考核成績等,公示期不少于 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擬錄取名單連同考核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的名單將公示5個工作日。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導師和學院不得向申請人承諾錄取。
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畢業就業、繳納學費政策及獎、助學金政策與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我校“申請-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確定擬錄取后不允許更改錄取類別。錄取前須將組織關系、人事檔案等轉入我校相關學院,否則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后必須全脫產學習。
九、監督
學校將加強對各學院“申請-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考過程進行監督,對錄取的學生進行跟蹤評估。
考生如對考核或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有關部門(研究生院、紀檢監察室)進行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復議。
對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對于存在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導師,將追究其管理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免除成員資格(3年內不得再被聘為領導小組、考核工作小組成員),暫停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等處理。對出現問題的學院,將視具體情節給予暫停 “申請-考核”制招生資格、削減招生計劃等處理。
十、其他
1.通過“申請-考核”制錄取的博士生不再參加我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及復試,但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提交個人電子彩色照片。
2.原《青島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實施方案》(青科大字【2019】70號)文件自辦法發布之日起失效。
3、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grad.qust.edu.cn/info/1018/19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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