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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背景資料】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為保證總監理工程師統--指揮,同時又能發揮職能部門業務指導作用,監理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和服務內容等因素,在組建的項目監理機構中設置了若干子項目監理組,此外,還設有目標控制、合同管理等部門作為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參謀。
事件2:為有效控制項目目標,項目監理機構擬采取下列措施:①明確各級目標控制人員職責;②審查施工組織設計;③處理工程索賠;④按月編制已完工程量統計表。
事件3: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主持召開了第-次工地會議。會后,項目監理機構將整理的會議紀要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監理規劃直接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下列監理工作用表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本人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①《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②《工程開工報審表》;③《監理報告》;④《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⑤《工程開工令》;⑥《工程暫停令》
【問題】
1.針對事件1,指出項目監理機構采用的是什么組織形式?該組織形式有哪些優缺點?
2.針對事件2,逐項指出項目監理機構擬采取的措施屬于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中的哪一種?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針對事件4,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逐項指出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是否正確。
【答案】
1.采用的是直線職能制組織形式;
(1)優點:直線職能制織形式既保持了直線制組織實行直線領導、統一指揮、職責分明的優點,又保持了織能制組織目標管理專業化的優點。
(2)缺點是職能部門與指揮部門易產生矛盾,信息傳遞路線長,不利于萬通信息。
2.① 明確各級目標控制人員職貴組織措施;②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③ 處理程索賠屬于合同措施;④ 按編制完工程量統計表屬于經濟措施。
3.(1)不妥之處一:第一次工地會議后,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建設單位。
(2)不妥之處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報送前還應由監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4.(1)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正確,《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需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2)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止確,《工程開工報審表》需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3)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不正確,《監理報告》僅需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4)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不正確,《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僅需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
(5)總監工程師的要求正確,《工程開工令》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6)總監理上程師的要求正確,《工程暫停令》需總監理上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案例二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甲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吧基坑圍護樁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乙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監理員巡視發現,部分基坑圍護樁叔公有丙單位實施,經查實,乙施工單位為加快施工,將部分工作分包給了丙單位,監理員簽發監理通知單,并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
事件2:監理員對甲施工單位下發監理通知單,甲單位未回復,隨后監理工程師又向丙單位下發了監理通知單,丙單位并按照要求暫停施工: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直接保建設單位。
[問題]
1.指出事件1監理工程師的后續處理程序及內容。
2.分別說明監理工程師對甲、丙單位洗發通知單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指出事件2中的監理單位的不妥之處,正確做法。
案例三
【背景資料】
事件一:為控制工程質量,項目監理機構巡視工作內容有:
(1)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按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情況。
事件二:監理人員巡視發現:
(1)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兼任安全員;
(2)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層有工人居住;
(3)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連墻件被拆除。
事件三: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現場擬用承重結構的鋼筋取樣試驗后,報項目監理機構確認,監理人員確認后,通知施工單位報送檢測機構。
事件四: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節能分部驗收申請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并檢查以下內容:
(1)所含分項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2)有關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樣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問題】
1.事件一:監理機構巡視還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二:施工單位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事件三:指出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還有哪些人員參加驗收,項目監理機構還應核查哪些內容?
【答案】
1.① 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施工;
② 施工單位是否按(專項) 施工方案施工;
③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2.(1)不妥之處一: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兼任安全員不妥;
理由:現場的安全員必須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兼職。
(2)不妥之處二: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層有工人居住;
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許住人。
(3)不妥之處三: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連墻件被拆除;
理由:腳手架連墻件只能在整層腳手架拆除后方可拆除,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連墻件不能拆除。
3. (1)不妥之處一:施工單位對現場擬用承重結構的鋼筋取樣試驗后,報項目監理機構確認;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提前通知監理機構,并在監理機構備案見證人員見證下完成取樣。
(2)不妥之處二:監理人員確認后,通知施工單位報送檢測機構;
正確做法:監理人應見證施工單位取樣、送樣和送檢的全過程。
4.(1)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與驗收;
(2)①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② 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案例四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筑面積12萬m2,計劃工期26個月,工程估算價4個億,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招標和施工監理。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監理單位起草招標文件,建設單位提出:①投標單位必須有近5年建設面積10萬平方米的同類工程業績;②投標單位必須在本工程所在地具有同類工程業績;③施工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項目經理;④ 設置較高投標限價和最低投標限價;⑤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為1000萬元;⑥ 聯合體中標的,由聯合體代表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要求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還應審查哪些內容?
3.針對事件3之處項目監理機構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4中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案例五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了施工合同。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下圖,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且勻速施工。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施工至第2個月,發現工程地質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需補充勘察并修改設計。由此導致工作A暫停施工1個月,工作B暫停2.5個月,造成施工單位支出施工機械設備閑置費15萬元,施工人員窩工費12萬元。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了工程延期2.5月,費用補償27萬元的索賠。
事件2、工程施工至19月末,經檢查,L拖后3個月,K正常,N拖后4個月。
事件3.建設單位在第20月初提出工程必須按原合同工期完成。為此施工單位提出趕工方案,將順序R和S劃分為3個段流水段施工,施工段和流水節拍見下表5-1
【問題】
1.針對1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批準延期?說明理由,應批準費用補償多少萬元?說明理由。
2.事件1發生后是個總進度計劃中的關鍵線路及工作D、G總時差、自有時差
3.針對2,分別說明各項工作實際進度偏差對總工期影響。
4.針對3,工作R和S之間的流水步距為多少個月?流水工期為多少? R、S組織流水施工后,工程總工期為多個月?
【答案】
1.(1)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A工作有1個月總時差,延誤1個月未超過其總時差,故不影 響工期;旺作有3個月總時差,延誤2.5個月,未超過其總時差,故不影響工期。
(2)費用索賠成立;
理由· 施工中遇到勘察報告未提及的地下障礙物屬于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2.(1)發生事件1后,關鍵線路有C→F→H→K→R→S→U;A→E→H→K→R→S→U; (2) D工作,總時差6個月,自由時差5個月;G工作,總時差笱手扎自由時差o.
3.(1)N工作,總時差1個月,拖后3個月,超過總時差討、月,故對總工期影響竹手扣 江作正常,對總工期沒有影響;N工作,總時差5個月,拖后4個I目,未超出其總時差,故對總工期沒有影響。
4. (1)采用錯位相減取大差法計算R、 S工作的流水步距;
(2)流水工期=∑K+T=3+(1+1+2)=7個月;
(3)考慮事件2時延誤的2個月工期,R、S工作,原計劃工期9個月,現在組織流水施工后
調整為7個月,縮短2個月。U工作可以早開始2個月,綜合考慮P、Q和T工作的總時差,工
期可以縮短2個月,再考慮前期延誤的2個月工期,最終完工時間仍為36個月。
案例六
【背景資料】
某工廠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簽約合同價為8100萬元,其中暫列金額100萬元(含稅費)。合同工期10個月,施工合同約定:
① 預付款為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20%,開工后從第3個月開始分4個月等額扣回,當月實際結算價款不足以抵扣時,不足部分在次月扣回。
② 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
③ 質量保證金為工程估算價款總額的3%,每月按應付工程進度款3%扣留。
④ 人工費80元/工日,施工機械臺班費2000元/臺班,計日工單價150元。
⑤ 企業管理費率12%(以人、材、機為基數),利潤率5%(以人、材、機及企業管理費為基數),規費綜合費率為8%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及其他項目費之和為基數)。增值稅稅率9%(上述費用均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開挖過程中,受建設單位平行發包的另一家施工單位施工不當影響,造成基坑局部坍塌,因此發生修理基坑維護工程費用30萬元,變配電用房費用5萬元,工程停工5天,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補償費用35萬元,工程延期5天,建設單位同意補償基坑維護工程費30萬元,但不同意順延工期。
事件2: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用工150工日,施工機械30臺班及計日工160工日,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費用補償申請。
事件3:裝修工程施工中發生不可抗力造成下列后果:
① 裝修材料損失3萬元。② 施工機械損失12萬元。③ 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要求照管清理修復工程,發生費用15萬元。④ 施工人員醫療費1.8萬元,為保證合同工期,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趕工,施工單位為此提出增加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事件4:施工單位1~10月實際完成的合同價款(含索賠的費用)見下表:
【問題】
1、預付款總額和第3個月應扣回的工程預付款分別為多少萬元?
2、針對事件1,指出建設單位的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費用補償應為多少萬元?
4、針對事件3指出建設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
5、針對事件4分別計算第2、4、5個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為多少萬元?工程實際造價和質量保證金分別是多少萬元?(計算結果保留量2為小數)
【答案】
1.預付款總額=(8100-100)×20%=160萬元。第3個月應扣回的工程預付款為1600/4=400萬元。
2.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費用索賠30萬元不妥,不同意順延工期不妥。應賠償費用35萬元,同意工程延期5天。
3.賠償的費用有:
(1)增加用工80×150/10000=1.2(萬元)。
(2)施工機械費用30×2000/10000=6(萬元)
(3)計日工費用=150×160/10000=2.4(萬元)
(4)監理機構應批準費用補償為:
[(6+1.2)×(1+12%)×(1+5%)+2.4]×(1+8%)×(1+9%)=12.79(萬元)
4.(1)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增加:
① 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②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③ 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有:① 裝修材料損失3萬元;② 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要求照管清理修復工程費用15萬元;③ 建設單位要求趕工的趕工費。
5.(1)第2個月完成價款900萬元,工程實際造價900萬元,扣回質保金為900×0.03=27萬元,實際支付的價款為900-27=873萬元。
(2)第4個月工程實際造價400萬元,扣回質保金為400×0.03=12萬元,扣回的預付款為400萬元,由于不足以扣完,故第4個月實際支付的價款為0萬元,不足以扣回的金額12萬元,將在第5個月扣回。
(3)第5個月工程實際造價900萬元,扣回質保金為900×0.03=27萬元,扣回
的預付款為400萬元。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為900-27-400-12=461萬元。
(4)實際造價=800+900+814+400+900+90+800+900+900+734=8068(萬元)。
質量保證金=8100×3%=2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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