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設置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列入職業資格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下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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