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高級經濟師開始全國統考,河南省針對這一改革出臺了《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同時還發布了關于對《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的通知,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關于對《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我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8日。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評價開發處
聯系電話:0371-69690362
聯系郵箱:hnszgb2@126.com
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征求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河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和能力,培養造就支撐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經濟專業人才隊伍,積極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人社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經濟專業特點,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中從事經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第二章 考 試
第四條 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執行。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二)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按照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四)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內。
第六條 學歷及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須通過考試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具有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符合相應學歷、年限條件。
(四)已具備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年。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七條 業務工作能力和經歷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統、扎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了解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形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理論、方法、技巧,能夠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推動本單位本部門經濟管理工作有序合規展開。
(三)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能發現和解決經濟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四)業務工作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主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題調研報告。
4、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的重要經濟政策、法規文件的起草,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審查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一)項,或第(二)到(十三)中的3項以上:
(一)在經濟工作中成效顯著,研究成果獲級獎勵或省部級一等獎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1項以上。
(三)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達到市級以上先進水平,企業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利潤、上繳稅收、凈資產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持續穩定增長。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五)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改善經營管理,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進步,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有2種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或適銷新產品面市,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中,大膽改革,積極創新,為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上級部門表彰;或指導2家省轄市以上龍頭企業,創新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驗收。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2項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行業標準,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十)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經濟領域相關科研課題、專題調查研究報告等,被相關部門采用。
(十一)長期從事社會中介工作,具備規定的相應職(執)業資格,主持完成5個以上大型企事業管理咨詢報告,或主持完成1項級或2項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評估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且業績突出。
(十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或公開出版經濟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本條中所有論文均要求為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論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十三)長期從事經濟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或省轄市廳級以上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學術技術帶頭人等榮譽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條件中的“相關職(執)業資格”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可聘為經濟師的職(執)業資格。
第十條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申報截止日期。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須是任現職或同職級以來所取得的。
第十二條 本條件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第十三條 本條件所列企業經營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業副總經理以上級別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骨干”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者是具體從事生產、經營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主要完成人”以項目任務書或有關文件為依據,排名須在前5位。
“省部級鑒定(驗收)”是指項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通過者須提交鑒定(驗收)相關資料。
調查報告、發展規劃、管理咨詢報告、建議等均須有原稿、原件和相應部門(單位)鑒定意見,個人排名須在前5位,被采用的須提交有關單位采用證明。可行性研究報告、省級以上重點項目批復和執業資格證書須提交原件。
本條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須交驗所在單位鑒定意見和省轄市以上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企業上繳稅收以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為準。
第十五條 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和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專刊、特刊、周刊、旬刊等。
以筆名發表或出版的論文、著作及本人撰寫的字數,須由所在單位和出版部門同時出具證明。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下從事經濟工作人員適用科研課題、專題調研報告、重點攻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指導龍頭企業相關條款可認可縣級相關成果,數量與對應條款市廳級相等。
第十七條 所填寫信息和提交材料,均以電子形式按河南省職稱管理服務平臺職稱申報系統要求如實上報。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南省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4]10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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