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希賽小編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知識點,以下為2024年二建法規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法律制度(1)。
很多考生在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法律制度(1),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第3章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3.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考點: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規劃許可證類型 頒發主體
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
3.2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考點: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1、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1)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30萬元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
(2)搶險救災、臨時性房屋建筑、農民自建低層住宅;
(3)適用開工報告;
(4)軍用房屋建筑工程;
(5)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
考點: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1、申請延期的規定(領證未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2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定(領證已開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3、重新辦理批準手續的規定
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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