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人事考試網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明確2023年浙江省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等有關考試的信息,通知內容詳見正文。
關于做好 2023 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提供 2023 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服務的說明》以及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 2023 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3〕號)和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關 于規范完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有關制度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8 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 2023 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6月3日 | 9:00~11:3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公路、礦業) |
13:0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6月4日 | 9:00~11:3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市政、水利) |
13:0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6 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報考。
考點分別設置在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
2.取得非工程類或非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對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的人員,符合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1. 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5 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只須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 個科目考試(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免一科”)。
2.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5 年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 個科目,只須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免二科”)。
(三)報考相應專業(增項)條件。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余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的實務科目報考,即“增項”考試(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相應專業”)。
(四)其他事項。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若以后學歷報考的,之前的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全日制實習和成人脫產學習的時間不累計);具體專業細分見報名網上提供的“專業對照表”。報考條件咨詢電話:0571-85216767。
三、獲得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報考全科的須在連續 2 個年度內、報考“免一科”或“免二科”及“相應專業(增項)”的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根據浙人社發〔2016〕8 號文件規定,對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制發“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人員可憑“成績合格證明”向省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經審核通過后領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具體申請注冊事項按省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四、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
符合報考條件,且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考生,應于 3月 15 日至 24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 在報名系統中作出真實性承諾后,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程序。
1.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報考專業、級別、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要求及處理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 欄目)。
2. 報考人員在填報完信息,并經檢查無誤,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 功。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
3.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5 月 29 日至 6 月 2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省直、設區市及義烏市)的人事考試機構登記處理。注意“準考證” 不要作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二)報考注意事項
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確保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1. 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選錯考區、報名點、考試級別和專業科目, 以及傳錯照片等,務必經反復檢查,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 或打印“報名表”。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網上交費前可自行修改,網上交費后則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2. 報考人員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如果不在我省(長三角地區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因報名人員填錯、選錯或傳錯報考信息,未交,以費或錯交費,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參 加考試及考試成績或成績合格證明不能使用、無法注冊等后果 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3. 報考時,在成績有效期內考生如有《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合格成績的,可以改報專業; 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已合格的,則不得改報專業。
4.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使用支付寶支付考試費,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考生交費,以免錯交費或 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因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等情況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 傳真 88395085。
五、考試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每人每科 55 元;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每人每科 75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 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 里查看和下載。
六、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在答題卡對應位置上分別用 2B 鉛筆填涂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各科試卷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 用。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 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計時器(無聲、無存儲和收發拍攝功能)、一次性口罩。
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存儲和拍攝功能電子設備,以及提包和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 如有質量等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并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定的區域內用規定的筆具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考生答錯位置和損壞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保障考試公平公正,考后將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相關考生的成績均將按 0 分處理,若查明為抄襲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還將按違紀處理。因此,請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為保留監考信息, 考試期間考場內實施全程監控。
七、考試成績公布與成績合格證明制發
考試成績經省考試與行業主管部門核定(各科目原則上按試卷滿分的 60劃定合格標準),并在下發合格人員文件后,制作電子成績合格證明。考試成績和成績合格證明一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屆時,相關考生可從浙 江政務服務網“便民服務”—“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考試成績查詢及電子證書下載打印”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和下載打印本人的“成績合格證明”。
八、有關要求
二級建造師考試規模大、考點多、涉及面廣,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 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各地要積極協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監、交管)、經信(無線電管理)、網信等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對考試舞弊 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 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
考點可下設至縣(市、區),往年已下設的考試點可不用再審批,如需新設考點,由市人事考試機構報人力社保局審批,報 省人事考試院備案。對于下設至縣(市、區)的考點,各市要延 伸考務管理,落實各項安全和保障措施。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年3月1日
附件: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3 月 1 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3 月 15 日至 24 日 | 網上報名、同步進行網上交費 |
3 月 31 日前 | 省下發各市考生報名信息導入 GPTMIS |
4 月 11 日前 | 各市上報考場預排信息及試卷預訂單 |
5 月 18 日前 | 各市上報最終的考場數據 |
5 月 23 日前 | 各市上報考試指揮班子、值班人員名單,以及考點考場分布信息等 |
5 月 29 日至 6 月 2 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6 月 1 日前 | 省人事考試機構將試卷送到各市 |
6 月 3 日至 4 日 | 考試 |
6 月 5 日前 | 各市將試卷送回省人事考試院 |
省有關部門核定成績和印發合格人員文件后 | 1.制作成績合格證明(電子版) 2.向省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成績合格人員數據庫 |
成績合格證明制作后 | 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同步公布考試成績和成績合格證明,相關考生可查詢、下載打印成績單、成績合格證 |
原文鏈接:http://www.zjks.com/art/2023/3/1/art_1229635557_2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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