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為遼寧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更多二級建造師相關資訊,請關注希賽網二級建造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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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注冊管理體制
第一條為規范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行政許可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建設部《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不含軍隊系統,下同)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遼寧省建設廳(以下簡稱省建設廳)為全省二級建造師注冊機關,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對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企業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材料的初審、匯總、上報工作。
第二章注冊申報程序
第四條注冊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注冊。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可申請補辦或更換。
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向聘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通過聘用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五條注冊申請實行網上和書面相結合的申報方式。申請人的聘用企業應當在遼寧執業信息網(網址:www.zczx.Lnjst.gov.cn)內進行填報,網上申報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所需申請表。
第六條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復印件上驗印后,將申報材料和初審匯總材料報省注冊中心,經省注冊中心提出復核意見,報省建設廳審查批準注冊后,核發建設部統一式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三章注冊申報材料
第七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對應下述專業申請注冊: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礦山工程的按礦業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冶煉工程的,可選礦業工程或機電工程之中的一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的,按機電工程專業申請注冊。第八條初始注冊
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聘用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匯總表》和上述材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
市建設主管部門將《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核對意見表》、《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企業申請人)》、《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專業)》和申請人的申請表報省注冊中心。第九條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聘用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和上述材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將《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核對意見表》、《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企業申請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專業)》和申請人的申請表及原注冊證書報省注冊中心。
第十條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注冊:(一)執業企業變更的;
(二)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三)注冊建造師自然情況變更的。
申請變更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執業企業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以及工資關系證明,工作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
(四)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資質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注冊建造師自然情況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申報程序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市建設主管部門將《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核對意見表》和申請人的申請表及原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報省注冊中心
第十一條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準予增項注冊后,原專業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增項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二)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三)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四)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匯總表》和上述材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將《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核對意見表》、《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企業申請人)》(附表、《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專業)》和申請人的申請表及原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報省注冊中心。第十二條注銷注冊
注冊建造師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應當及時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申請人或其聘用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第十三條重新注冊
建造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申請重新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聘用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匯總表》和上述材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將《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核對意見表》、《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企業申請人)》、《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核對意見匯總表(專業)》和申請人的申請表報省注冊中心。第十四條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注冊建造師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需遺失補辦的,應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在省級報紙刊登遺失作廢聲明后報省注冊中心備案,并在遼寧省執業信息網站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更換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的應申請更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污損的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
第四章初審與審批
第十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遺失補辦、污損更換和注銷注冊的有關規定,對注冊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及初審。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第十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報送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和聘用勞動合同等申報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進行認真核對,并按規定填寫核對意見。
第十八條市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注冊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并提出書面意見。對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人注冊的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并提出書面意見。不同意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的,需說明理由。第十九條對申請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的,省建設廳收到核對意見等材料后,20日內審批完畢,并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并向社會公告。第十九條對申請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的,省建設廳收到核對意見等材料后,20日內審批完畢,并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對申請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的,省建設廳在5日內辦結。
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延續注冊的,省建設廳收到核對意見等材料后,10日內審批完畢,并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準予延續注冊,審批結果向社會公告。審批日期為注冊證書簽發日期,注冊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執業印章與注冊證書有效期相同。
申請人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第二十二條省建設廳自審批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二十三條中央駐遼企業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人員,由聘用企業向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五章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二十四條注冊證書采用墨綠紙制材料,形狀為長方形,長124mm,寬87mm,由建設部統一樣式,省建設廳統一印制;注冊編號由一個漢字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注冊編號的漢字和各組數字的含義為:(一)編號首位漢字為“遼”,表示遼寧省省份簡稱;(二)第2位為“2”表示二級注冊建造師;
(三)第3、4位為“21”,表示遼寧省省級行政區劃代碼;
(四)第5、6位表示取得資格證書年份,如2005年取得資取得資格證書的,表示為“05”;(五)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冊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冊的,表示為“07”;
(六)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冊時申請人的注冊流水號,如第1個申請人表示為“00001”。例如:遼221050700001,表示該注冊建造師注冊地是遼寧,級別是二級,資格證書的取得年份為2005年,首次注冊年份為2007年,首次注冊流水號是00001.注冊編號一經注冊不得改變,并與執業印章的注冊編號相同。例如:遼221050700001,表示該注冊建造師注冊地是遼寧,級別是二級,資格證書的取得年份為2005年,首次注冊年份為2007年,首次注冊流水號是00001.注冊編號一經注冊不得改變,并與執業印章的注冊編號相同。
第二十五條執業印章按照建設部《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統一樣式執行,由省建設廳核發。
建筑工程專業簡稱“建筑”,公路工程專業簡稱“公路”,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簡稱“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簡稱“市政”,礦業工程專業簡稱“礦業”,機電工程專業簡稱“機電”。各專業簡稱之間由一個空格“”連接,表示有多個注冊專業,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
第六章附則
無論申請人注冊一個專業還是多個專業,只核發一本注冊證書和一枚執業印章,如與本人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重復,相關重復專業不在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印章內容上表示。注冊多個專業的,因專業增項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導致專業之間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為注冊有效期最早截止專業的日期。各種注冊申請表、匯總表均在網上申報時自動生成。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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