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如果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是可以申請復查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一建成績復查申請流程
考生通常需要在當地規定時間內將以下材料保存在一個Word文檔中,并命名為“考試年份+名稱+姓名”,然后發送給指定郵箱,之后等待成績復核結果就可以了:
1.已填寫的《成績復查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準考證或網上成績通知單。
各地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核申請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具體請考生以當地成績復核通知為準。
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申請復查的考生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復查申請表,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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