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通知如下,關于審核需要攜帶哪些材料,下面有詳細介紹。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第1713號)
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號)要求,現(xiàn)將我省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部門、范圍
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
審核范圍:山西省參加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名單見附件2)。
二、資格審核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8日(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聯(lián)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1)
各市上報時間:2021年1月18日
三、資格審核流程
(一)參加資格審核人員提交資格審核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參加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詳見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下載、粘貼電子照片、填寫打印;
2 .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履歷表一份(詳見附件4),2002年后畢業(yè)的考生需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其他學信網驗證報告。
以上資料紙張規(guī)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其他材料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單位組織資格審核
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2020年12月29日到2021年1月8日(節(jié)假日除外)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部門不得跨地域接收資格審核材料。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原件;
2.資格審核不合格的,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資格審核材料應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保管。
(三)資格審核單位上報審核結果
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單位應于資格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后, 2021年1月18日前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1 .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合格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6)和《202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合格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7);
2.參加資格審核人員《資格考試審核表》每人一份;
3.資格審核不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告知書》每人一份。
四、資格審核依據標準
(一)參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法律、法規(gu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yè):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yè),報名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一)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人員參加資格審核時,為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應完整齊全、填寫準確。
(三)資格審核部門不接收不齊全或不完整的資格審核材料。
(四)對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各設區(qū)市資格審核部門可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的下一個工作日(2021年1月11日)補審一天。
(五)資格審核人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
(六)資格審核人員跨地域(設區(qū)市)提交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
(七)資格審核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查處。
原文鏈接:https://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10eca8ad-b723-4855-8244-c962353a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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