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發布了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及紙質核酸檢測報告參加考試,考生不得以防疫為由拒絕接受身份驗證。詳情如下:
巴彥淖爾市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條 為全面做好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巴彥淖爾考區疫情防控及考務組織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管控和妥善處理考試期間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和自治區及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揮部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防疫人員配備。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考規則》配足監考人員的同時,每個考點增設1名防疫副主監考。由財政部門正式干部擔任,專門負責考點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考試中承擔流動巡視職責,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清潔消毒人員、醫務人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員結合實際按要求配備。
第三條 防控物資準備。做好消毒劑、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資的準備,健全環境衛生和清潔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產品的管理,配置醫療垃圾桶,加強化學消毒劑等物資的安全存儲和使用管理,嚴防火災等次生災害發生。
所有考試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每人每場至少配備1個一次性醫用口罩。額溫槍、噴霧器材、防護設備等結合實際按要求配備。
第四條 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巴彥淖爾健康寶”為綠碼(當日更新),持本人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中間間隔不少于24小時)紙質版,且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方可正常參加考試。核酸檢測報告須為全國范圍內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提供的報告上須準確顯示采樣時間,要精確到小時。為保證能夠順利參考,請考生提前預約核酸檢測服務。對持有的健康寶非綠碼或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或持有疫情高、中風險等級地區身份證,或具有高、中風險等級地區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開展兩次核酸檢測或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證明檢測,必須留夠7天以上醫學觀察,并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考試。
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并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工作人員防疫要求。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遴選,遴選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無新冠肺炎病史、隔離史和接觸史,無疫情高、中風險等級地區、境外旅行史,且考前7天內未離開內蒙古自治區。對提供相關健康材料不全面、不準確的人員,考前7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工作。對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工作人員,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單位的相應責任。
第六條 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考前對考試相關區域,包括通道、門把手、桌椅、廁所、樓梯、空調系統、考試機房、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潔。考試及考前考試系統測試期間,考生及工作人員不得使用電梯。
考前一天完成考試系統測試和清潔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閉考場、考點。考試期間,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換氣頻次。每科考試前做好考場機位、設備、通道等區域的清潔消毒。考場空調要按照《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 174號)要求進行清潔、使用和管理。
清潔消毒時嚴格防止清潔液等進入機箱、鍵盤、電插座等處產生短路和火災隱患。
第七條 疫情防控培訓。組織對全體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學習防控方案和考務管理規定,明確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時邀請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對疫情防控常識和要求進行全面輔導。培訓開始前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 應急防控演練。加強對入場時間節點的把握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要點的掌控,結合考點設置、考場分布實際情況設立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清潔消毒區、留觀室和考生通道等,切實提升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演練開始前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九條 考點入場區域布置。在考點周邊設立警戒線,擴大警戒區域范圍,僅限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考生通道用警戒線布置,左右距離1米,前后間距l米,前后用不同顏色膠帶在地面標記,通道分段設置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清潔消毒區。設置涼棚,供待檢和復檢人員等候時使用。
第十條 考生入場體溫檢測。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入場時自行佩戴口罩。考生進入體溫檢測區后,由工作人員持測溫槍等進行體溫檢測,所有人員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下一區域。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應退出體溫檢測區,可適當休息后使用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勸其退出考試。
考生體溫檢測時間在開考前45分鐘開始,考試工作人員體溫檢測在開考60分鐘以前進行。
第十一條 考生入場身份驗證。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及紙質核酸檢測報告參加考試,考生不得以防疫為由拒絕接受身份驗證。監考、巡考和技術保障等工作人員進入考點應佩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制作的專用工作吊牌,其他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考生應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決定是否佩戴口罩。除按監考人員要求進行身份驗證時應摘除外,提倡考生在保證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第十三條 考生退場。開考90分鐘考生開始交卷退場后,防疫副主監考應組織考生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考生不聚集。
第十四條 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中突發發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按以下程序處置:
(一)監考人員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報告考點。
(二)防疫副主監考組織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離考生至留觀室。
(三)防疫副主監考組織考點醫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現場核實、診斷并決定是否終止其考試并帶離考場;如可以繼續參加考試的,請安排到備用考場考試,并加強隔離和防護。
(四)視情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五)考點醫療防控人員做好相關區域的消毒。
(六)在考場記錄單上記錄處置情況,并經考點防疫副主監考和參與診斷的醫務人員共同簽字,相關情況同時報內蒙古會計考辦。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員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需立即配合有關部門排查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五條 強化督查和過程督導,對在考試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拖延、擅離職守、隱瞞實情、漏報謊報等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啟動,于2022年9月6日結束。
原文鏈接:http://czj.bynr.gov.cn/zwgk/tzgg/202207/t20220713_436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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