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有哪些?根據和海南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海南工作實際,有關部門重新修訂了《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試行內容如下:
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瓊財會〔2019〕110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提高我省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適應海南全面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17〕87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所稱高級會計師,是在會計系列高級職稱中設置的副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在海南省內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經批準離崗創業、兼職或轉崗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評審,其創業、兼職或轉崗期間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四條???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評審包括直接評審和認定評審。按照本條件評審通過并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已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可作為用人單位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由海南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完成海南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并審核通過,按要求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四)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七條???申報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學歷(學位)和資歷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參加直接評審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三)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7年。
(四)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9年。
(五)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取得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已轉崗為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職稱的,不受上述學歷資歷限制,轉崗一年后,滿足基本條件的,可轉評高級會計師職稱。
參加認定評審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的,累計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八條???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一)至(五)的其中一項,或者(六)至(九)的其中二項,不受第七條的學歷(學位)和資歷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直接評審或認定評審:
(一)獲得國務院各部門(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表彰的與會計專業相關的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二)主持或參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研究結項并獲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三)入選全國性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
(四)被財政部聘為全國性會計等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
(五)博士后流動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員。
(六)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的與會計專業工作相關的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七)參加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并已取得相關證書。
(八)被省級財政部門聘為會計等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
(九)取得會計學專業博士學位或省委組織部引進的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九條???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政策理論水平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會計及相關專業專著、編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1篇(獨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及相關專業論壇或學術年會上發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會計專業論文,共同作者不超過三人(含申報者)并達到國內會計專業先進水平,可視同符合本項規定論文1篇。
參加海南省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被海南省財政廳認定的優秀畢業論文,可視同符合本項規定論文1篇。
(三)撰寫經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會計及相關專業專項調查分析報告2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主持或參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認為具有較高價值,并得到成果轉化。以上成果均要求為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第十條?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參加直接評審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執筆擬制、修訂與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制度、會計監督檢查方案、專業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等,經實施后效果明顯,或主持、指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
(二)在參與經營決策、開展管理會計應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管理會計案例報告、管理建議獲得認可或采納,對提升管理效率,實現發展戰略等方面成效明顯。
(三)在加強會計核算、重構或完善財務流程、增收節支、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產安全、財務報告真實完整、團隊建設等方面,開拓創新,業績明顯。
(四)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主持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在項目論證或制定、審定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五)承擔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的檢查工作和縣級以上司法部門委托的重大經濟案件會計司法鑒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偵破、定性和處理具有重要作用。
(六)在開展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規范建設中,以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或推廣,或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
參加認定評審的,需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執業累計十年,且近三年連續擔任大型企業、上市公司、省部級重點項目、重大經濟案件等鑒證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師。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
(一)偽造、變造證件或證明材料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受到記過及以上處罰的。
(四)其他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已在海南省通過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經查實參加評審時有上述行為的,撤銷其高級會計師職稱,并在三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二條???申報人被列入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的,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并在受處分期間的,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已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的,依法取消已經取得的高級會計師職稱。
第十三條???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條件所稱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管理、資產評估等實務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單位負責人;本條件所稱的認定評審只適用于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師。
(二)?本條件中所稱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三)?本條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計算,且計算到評審當年度的12月31日。
(四)?論文和專著字數指正文字數,不包括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目錄、前言、后記等,譯著字數以翻譯后的中文正文字數為準。
(五)?論文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六)?本條件中的“專著”、“編著”、“譯著”,是指取得ISSN統一書號的公開出版物,且“專著”、“編著”具有一定理論和實踐創新,包括高等院校教材,不包括其他教材、論文集、手冊等。
(七)?企業分類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制定的有效標準執行。
(八)?本條件涉及直接評審的申報人員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均為獲得會計師之后取得。
第十四條???鼓勵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不斷提高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
第十五條???本條件由海南省財政廳會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條件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06〕1966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400/202001/8f00e5b7c54c42cc9e38bb9b0d5f4c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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