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會計發布了關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關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會職辦〔2020〕1號
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9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的規定執行。現就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閩財會〔2004〕30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者。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單位受聘證明,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的人員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進入“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網頁下端的“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如實填寫申報材料。
(一)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事部門職改辦或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出具的高級會計師委托評審函1份。
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1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一式4份,雙面打印,復印件無效。
1.根據《關于職稱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精神,各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正式上報之前,應將申報者的《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含5個工作日),并在《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2.“基層單位意見”欄,本單位簽注意見后,由單位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3.“呈報單位意見”欄,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職改辦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簽注意見后,由各職改辦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4.《評審表》封面蓋本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整冊加蓋騎縫章。
5.《評審表》用膠水在左側面粘貼成冊,不準用訂書釘裝訂,以便歸檔管理。
(三)《單位推薦意見》一式6份。
單位推薦意見要求字數在1500字以上,須由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的業務理論水平、工作能力、主要業績成果等情況作出評價。
(四)《單位簡介》一式6份。
1.填報所在單位情況簡介。申報人員必須使用本公司(單位)經過外部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的相關數據資料。
2.在“單位人員組織架構”項中列示單位組織架構情況,內容如下:①本人所在單位層級:大型(或中型、小型)企業本級、大型(或中型)企業一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二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分公司,按所在單位實際層級選擇一項;②本人所在管理職務層級,例如:主辦會計→財務部經理(本人)→財務部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增加說明本所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總人數。
(五)《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以下簡稱《個人情況表》)一式6份。
1.破格申報人員應注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條目。
2.“履行職責情況”欄,填報受聘中級會計師資格前后履行職責情況,字數要求1500字以上,重點突出專業理論、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
3.“專業獲獎”欄,填列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頒發的獎項。除此外的獲獎,列在“非專業獲獎”。
上述第(三)到(五)項申報材料(《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介》和《個人情況表》)按順序合并裝訂成冊,每冊加蓋騎縫章,一式6份。
(六)論文、著作。
1.論文或著作發表期限,應在取得中級會計(審計)師資格后,到2019年12月31日止。論文應是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的省級以上刊物(不含報紙)或《福建財會研究》上的本專業學術文章;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提交的論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論文字數不少于1500字。對論文和案例(調研報告)實行“文獻復制檢測”,由評審委員會確定文獻復制比率較高線,高于較高線的實行一票否決。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1份,復印件(含封面、目錄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論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1份。
4.所有報送論文認證的復印件1份(論文代表作認證需2份)。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結果的復印件(《福建財會研究》除外)。查詢結果必須包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表時間等內容,打印后分別附在論文復印件的后面。
(七)財會案例(調研報告)一式2份。
1.財會案例應是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務或事項,要求有背景、主題、過程、結果、分析和本人發揮作用以及啟示借鑒,字數要1500字以上。
2.財會工作調研報告應是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務、事項或問題,要求有背景、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性的意見或建議和本人發揮的作用以及報告供單位或領導參考情況,字數在1500字以上。
(八)受聘中級會計師后近5個年度《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2015-2019年度)復印件各1份。
(九)身份證復印件1份。
(十)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在職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各前置學歷的證書)復印件1份。能提供有效的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的可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002年后在國內取得并可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學歷可只提供證書號,無需提供原件或復印件;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應提供門認可的學歷認證證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可不認證。
(十一)在有效期內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二)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三)中級會計師聘用證明復印件1份。
提供取得中級會計師后近5個年度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能體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十四)擔任現職務的任命文件復印件1份。任職時間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十五)近5個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十六)取得會計師后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十七)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在評審申報系統中填列并導出打印,按要求簽章。
(十八)評審材料光盤1份。
1.光盤刻錄要求:所有刻錄在光盤上的內容必須與網頁填報、提供的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責任自負。
2.光盤刻錄內容:以申報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內應包括:論文、著作的主要觀點及提要、財會案例(財會工作調研報告)、《個人情況表》《評審表》《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介》等電子文檔(doc格式)各一份,個人近期證件照電子文檔(jpg格式)一份。
3.論文代表作和財會案例(財會工作調研報告)的內容刻錄要求:論文代表作的正文內容應與期刊發表完全一致,均不體現作者姓名和單位。
4.各項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區+姓名+項目名稱”做為文件名(例如:廈門張三論文代表作、廈門張三財會案例、廈門張三個人情況表等)。
5.電子文檔相片應與網頁版申報系統上傳相片一致。
(十九)材料裝袋要求。
1.為了保證資料不遺失,務必使用大號、可用細繩纏繞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紙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紙文件袋包裝的材料。材料袋上應詳細注明申報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和單位職改辦電話。原件必須單獨裝袋,提交給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一)-(十八)的順序疊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裝封面,不要所有材料合訂成冊。
三、其他事項
(一) 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員不能參評。
(二)網頁填報操作及常見問題解答詳見“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細項填寫說明》和《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常見問題解答》。
(三)每份申報材料在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復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復印”。評審表按上述“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的第2小點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四)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消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 基層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績、論文和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并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公示結果。在《評審表》的“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公章。
(二)基層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審核上交至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由其對受理材料嚴格按報送條件和要求認真審核,并在《評審表》的“呈報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省財政廳。
(三)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補充通知)
(一)申報人員于202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全天24小時)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填寫申報內容(2020年3月11日系統停止申報注冊)。于3月15日前將參評材料遞交本人所屬基層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
(二)各設區市財政、人事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定,應于2020年4月15日前將本地區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三)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材料應于2020年3月20日-3月31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
(四)省財政廳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六、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件規定執行,參加評審申報人員每人繳納評審費550元、論文鑒定費200元。收費時間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中可查詢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等相關文件。
(二)省財政廳會計處咨詢電話: 0591-87097131。
(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咨詢電話:0591-87857057。
原文鏈接:http://czt.fujian.gov.cn/ztzl/czkj/zxdt/202001/t20200122_5186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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