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財政廳發布了江西省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適用于江西省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不包含已離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
(三)身心健康,能夠正常履行會計崗位職責。
(四)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還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六)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報。
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報。
2.違反職業道德,經查實后,延期3年申報。
3.受黨紀政紀處分,延期3年申報。
4.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5年。
3.獲大專學歷,在縣及縣以下企事業單位或非公企業工作,并取得會計師資格且受聘會計師職務滿7年。
三、工作經歷條件
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實踐經驗和工作經歷,有組織協調一個單位開展會計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擔任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3年以上。
2.連續在大中型企業從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投融資等重要財務會計管理工作5年以上。
3.連續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等服務機構合伙人或項目(大中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重大財會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負責人3年以上。
4.在單位從事財務會計管理工作8年以上。
四、工作業績條件
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精通業務,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能培養財會專業人才和指導會計師工作。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制定大中型企業或市(廳)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管理辦法并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成效顯著。
2.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財務效益論證,并經實施成效顯著;或直接參與縣級以上政府監督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并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成效顯著,得到設區市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
4.在單位會計改革和建立財會制度中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在規范會計基礎、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經營、資本運作、內部控制等方面,業績突出,成效顯著。
5.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審計、改制重組項目3個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審計、首次公開上市發行項目1個以上。
五、專業理論條件
具有較系統的財務會計理論水平,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能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預測,提出有價值的改進建議;能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撰寫具有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調查研究報告等。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有學術或應用價值的著作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有應用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1篇以上,并獲得全國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全省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一等獎。
4.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有應用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
5.參與市(廳)級以上財務會計類科研課題,并形成有實用價值的調查研究報告2項(獨撰或第一作者)。
六、破格條件
未具備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但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高級會計師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專業理論方面條件外,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課題),解決關鍵性會計管理問題,在實際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獲得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3.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主辦的與會計專業相關的比賽,并獲得全省一等獎或全國二等獎以上。
4.獲得江西省會計領軍人才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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