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遼寧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人員需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達標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參加評審。
一、申報高級會計師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
2.誠信執業,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沒有違規違紀行為;
3.愛崗敬業,近3年單位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4.按規定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二、學歷、資歷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15年以上,具有會計師(或審計師,下同)資格滿10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9年以上,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6年以上,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具有會計師資格滿2年。
三、轉評條件。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學歷條件,現從事會計工作,已取得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如申請轉評高級會計師,應具備會計師資格并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標且在有效期內。會計工作年限可與其原中級資格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四、工作業績和能力。
1.單位會計人員。應具有豐富的會計實務工作經驗,取得一定的工作業績,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
(1)主持、獨立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擬定管理會計應用、會計信息化建設等方案,并得到有效實施;
(2)主持、獨立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編制單位預決算報表等,并撰寫完成高質量的預決算分析報告2個年度以上;
(3)參與單位經營管理,在增收節支、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果與效率、保證資金安全運行等方面,為管理決策提供有效的書面建議;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完成企業技改、產品結構調整、重大投融資、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實施;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企業改組改制、并購重組、上市及清產核資等重大實務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2.會計中介機構執業人員。作為具體業務項目負責人或外勤主管,具有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承辦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保險類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大中型企業改制、重組、購并(或并購)等專項財務審計,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等經濟鑒證業務5個以上;
(2)作為專業技術支持、質量控制或風險控制等部門人員,參與前款列示業務的專業技術支持、質量控制或風險控制等項目5個以上。
五、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申報人員應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一定的研究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具有國內統一CN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期刊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財務、會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在省級以上會計學會論文評選中獲三等獎以上,或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撰寫的會計案例被收錄進入省級以上案例庫,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在期刊發表的1篇論文。
2.申報人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或譯者)公開出版財務會計類專著、編著、教材、譯著,或參與并撰寫5萬字以上,視同具備上述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
3.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財務會計或相關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六、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標且在有效期內,可按程序由評委會直接認定高級會計師資格。
七、破格條件。不具備規定資歷但在擔任現職級工作期間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破格申報參加評審。
1.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含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的負責人);
2.入選省級以上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或被省以上財政部門聘為會計相關領域咨詢委員或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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