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新疆財經大學法律碩士招生簡章發布,包括報考條件、招生人數、招生目錄、招生計劃、學習方式、學制學費獎學金、報名時間報名流程、初試復試等詳細說明。
一、學校概況
新疆財經大學作為自治區全日制財經類重點高等院校,現有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6個學科門類,擁有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3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其中1個高峰學科,2個高原學科)。現有39個本科專業、4個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2個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自治區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自治區重點專業、4個自治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學校現有15個教學院部,另設有MBA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設有絲路經濟與管理研究院、霍爾果斯研究院、喀什經濟發展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擁有哈薩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亞研究中心2個國別區別研究中心,中國(新疆)與中亞區域經濟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業發展研究中心、新疆社會經濟統計與大數據應用研究中心、新疆財政金融協同創新研究中心等4個自治區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設有新疆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MHK)中心、通用語言文字綜合能力測試中心和雅思考試(IELTS)考點。
二、招生規模
2022年招生計劃以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實際招生錄取人數將根據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實際錄取的推免生人數、生源情況及學科發展需要做適當調整。學校接收推免生規模不超過總招生規模的20%,各專業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終錄取人數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本科階段5門主干課程,成績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績證明),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不接收在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報考碩士研究生。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5.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四、報名
(一)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準考,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按照《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我校部分專業學位可非全日制培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所選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查看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需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時提供認證報告。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不得更改。
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7)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或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認真填寫詳細通信地址、郵編及長期聯系電話(固定電話及手機),并在填寫家庭成員時寫清家庭成員的聯系電話,以便發放復試通知、錄取通知等。
(10)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五、初試
(一)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下載準考證: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請妥善保留電子版準考證。
(三)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前一天到本人報考點查閱考場。
(四)初試科目:各專業初試科目、參考書目見招生專業目錄(我校不提供參考書)。所有科目須用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
六、調劑
學校根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結合學校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政策,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調劑政策和生源缺額信息。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七、復試
(一)復試時間202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體安排以我校網站通知為準。
(二)根據確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為二區),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并在我校網站公布參加復試人員名單。
(三)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內容: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英語聽說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文素養、心理健康、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復試方式:綜合面試和專業課筆試。
(四)復試前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核,復試考生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僅應屆生提供)等報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學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人事部門或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有效),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五)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后,須另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以招生專業目錄為準,考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不加試。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以報考學院要求為準。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
(一)我校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學習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須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三)擬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時寄送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組織關系的將納入定向培養類別。凡屬定向培養考生(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工作單位)正式錄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需與學校簽定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
(四)應屆(含成人高校)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戶籍和就業單位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學籍(學歷)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按照、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十、學制、修讀年限
(一)全日制脫產2年:應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國際商務碩士、法律(法學)碩士
(二)全日制脫產3年:學術學位研究生、金融碩士、保險碩士、法律(非法學)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旅游管理碩士(MTA)
(三)全日制脫產3-5年彈性學制:工商管理碩士(MBA)
(四)非全日制3-5年彈性學制: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
十一、學費和住宿
(一)學費:各專業學費收取標準以物價部門當年發布的通知為準。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財經大學北校區(北京中路449號)。
十二、獎助體系
我校全日制脫產碩士研究生享受以下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
(1)獎學金:20000元/生·年。
(2)自治區獎學金:10000元/生·年。
(3)學校學業獎學金:覆蓋研究生的70%,第一學期: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學期,調劑考生2000元/生·學期;其余學期:一等4000元/生·學期,二等3000元/生·學期,三等2000元/生·學期。
(4)科研獎勵。優秀學術論文1200-40000元/篇,學術論壇優秀論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學金
(1)助學金:6000元/生·年。
(2)科研項目資助:5000-10000元/項。
(3)“三助”崗位津貼:助教崗位津貼為400元/月,助管崗位津貼按照工作量為400元/月或1500元/月,助研崗位津貼由導師和課題組按照項目經費與完成情況確定。
十三、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四、招生信息、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招生主頁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參考書目、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準。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研究生處
郵編:830012
電話:0991—7842074
聯系部門:新疆財經大學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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