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練習真題有利于把握出題范圍,了解出題人的意圖,理清知識脈絡,對法碩考研的同學們十分有幫助。希賽網準備了2022年全國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專業基礎課真題及答案,供參考。
由于2022年考研初試暫未開始,以下是2021年全國法律碩士聯考專業課刑法真題及答案(回憶版),屆時希賽網將會準時更新22屆法碩考研真題。更多考研真題內容,請繼續關注希賽網法律碩士頻道。
2021年全國法律碩士聯考專業課刑法真題及答案(回憶版)
選擇題:
1、下列選項中,符合我國刑法關于空間效力的規定的是()
A.我國工作人員在我國領域之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應適用于我國刑法 B外國人在我國領域犯罪按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國刑法 C
D凡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但依然按照我國刑法
2.下列對于犯罪形態,表述正確的是()
A 間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狀態
B在犯罪預備階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C 自動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應認為犯罪既遂
D準備用于犯罪預備行為的工具認為是犯罪預備
【答案】本題選 B
3.甲(15 周歲)實施下列行為構成犯罪的是()
A 為勒索財物綁架同學,將其打成重傷
B打破汽車玻璃,拿走貴重物品
C積極參與表哥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D 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鄰居家,造成鄰居財物損失的
【答案】本題選 A
4.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員)接受乙的30萬元,然后通過妹夫劉某(公安局干警),違規撤銷了對乙的網上追逃信息,然后甲的行為應該定性為∶
A、 濫用職權罪
B、受賄罪
C、介紹賄賂罪
【答案】本題選A
A和B簽訂協議,約定兩年內B創作一本電視劇劇本,A向B支付50萬元報酬。后B將報酬請求權轉讓給 C()
A.轉讓通知到達A時,請求權轉讓
B. 合同成立是報酬請求權轉讓
C.A 同意時,該請求權轉讓
D.該報酬請求權具有人身屬性不得轉讓。
7.甲開設網站,以體育彩票開獎號碼作為參考號碼,接受該網站注冊會員投注并開獎,從中獲利6萬元,甲的行為應該定認定為( )
A非法經營罪
B賭博罪
C開設賭開設賭場罪
D詐騙罪
16.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緊急信息警示屏的電源線,價值5000元,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A 盜竊罪
B 破壞交通工具罪
C 故意毀壞財物罪
D破壞交通設施罪
【答案】本題選 D
20.下列行為若滿足數額條件,應認定為偽造貨幣罪的是()
A臨驀歐元收藏
B 鑄造珍稀古錢幣
C 將英鑄揭層一分為二
D用黃金鑄造流通的金幣
簡答題∶
1、(刑法)純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
純正的不作為犯指行為人構成了法定犯罪行為的本身就是不作為的犯罪,如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行為人負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一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構成的前提條件,只有具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才能成立不作為犯罪,如果不存在這種特定的義務,就無法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純正不作為犯罪中的主要來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二)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的義務這種不作為能夠對于危害結果形成的關鍵因素。所謂能夠履行義務,是指行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觀上有條件履行義務,即有履行義務的實際可能性。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而行為人雖然具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但由于某種客觀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也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三)行為人沒有履行該特定義務。在認定有沒有履行時,不能簡單以行為人的身體動靜為標準,而應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為是否得以實施為標準。
(四)純正的不作為犯,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而不能以作為的方式實施。
2、(刑法)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一般主體,凡已滿 16 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有以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尋釁滋事罪客觀方面∶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客體∶社會管理秩序。
法條分析:
(刑法)刑法第 28 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如何理解被脅迫參加犯罪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這個詞."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指的是∶行為人在他人對其施加精神強制,處于恐懼狀態下,不敢不參加犯罪。刑法"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的認定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這樣認定的∶
(1)犯罪是違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為.
(2)以下幾種情況不屬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①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
②先是被迫參加,而后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
③行為人人身受到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
2.如何理解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適用刑罰,只限于主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是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認為較重時,經較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刑法》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較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如何理解免除處罰
免除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罰,是指對于構成犯罪的人員,當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時,只給予有罪宣告,同時免除其刑罰處罰。免除處罰的適用,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于量刑的范疇,它是相對于裁量刑罰而言的,對犯罪人裁量刑罰和對犯罪人不適用刑罰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所以,我國刑法在"量刑"一節中未規定免除處罰的制度,而在"刑罰種類"這一節中作了規定。
案例分析題∶
(刑法)王某在一中學門口等紅燈,看到一人(甲)拎著書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后面追趕,并喊著,你給我站住,王某以為是搶劫,遂一踩油門將甲撞到在地,并致其重傷。
1.假如確認甲是搶劫,那么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不構成,特別防衛要求要求是嚴重危機人生安全的,本處并未嚴重危機人身安全,屬于防衛過當。
2.假如甲和乙是同學間的打鬧,那么王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不構成,正當防衛要求針對不法侵害行為,甲乙是同學間的打鬧,不是不法侵害行為,所以不是正當防衛。
論述:
1、試論想象競合犯按照實質一罪論處的理由
案例分析
甲為索取賭債,伙同乙將王某關進地下室數天,期間,乙在甲的默許下,多次對王某拳打腳踢,導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與王某家人聯系,謊稱王某被綁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額贖金,同時乙以支付高額報酬為誘餌,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綁架贖金,王某家人報警后,警方設法抓獲收取贖金的丙,并在丙的帶領下抓獲甲、乙。
問題:
(1)甲、乙、丙的行為性質應該如何認定?
甲、乙索取賭債,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轉化定為故意殺人罪。
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構成詐騙罪!同時,乙教唆定收取贖金,定對此不知情,構成綁架罪。
綜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轉化定為故意殺人罪;且在詐騙范圍內,成立共犯,故甲乙均為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數罪并罰。丙單獨定綁架罪!
(2)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節?
甲主犯,
乙是教唆犯,從重處罰
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屬于重大立功,可以減輕免除處罰。
法律碩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