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年真題都是考研學子們最重要的備考資料,因為真題不僅能讓考生熟悉考試題型、了解復習重點,還能讓考生掌握出題人的一貫思路,由此發揮真題的最大價值。以下是希賽網小編整理的黑龍江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2010-2019),詳情如下:
在法律考研復習的過程中,做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再多的模擬題都不如歷年真題的含金量高。真題不僅可以了解歷年考試范圍、考試難度以及考試題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幫助考生進行自我檢測,有助于對自身的復習狀態進行檢驗,讓自身能夠及時調整方法和備考方向。以下是希賽網為大家整理的黑龍江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2010-2019),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黑龍江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
(10年-19年)
第一編:歷年真題匯編
1. 案例分析:甲乙丙合伙開了一家酒吧(有限合伙企業),三人共同商議聘請丁作為酒吧的經營管理人員。甲提議修改酒吧的名字,乙和丁同意,丙不同意。由于乙跟甲丙二人的經營理念不同,故打算退伙。酒吧業績不是很理想,丁私自擴展經營范圍,販賣煙酒。
根據《合伙企業法》回答下列問題(2016案例)
(1)乙退伙應滿足哪些條件?酒吧的債務應如何承擔?
(2)甲的提議可以實行嗎?為什么?
(3)丁擴展經營范圍的做法正確嗎?需要經過甲乙丙同意嗎?
(4)甲乙丙三人做出決定需要經過丁的同意嗎?
2. 案例分析:某復印社因失火把甲的底片燒沒了,問復印社的行為是否違約、是否侵權、甲能否要求賠償損失、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013案例)
3. 論抵押權與質押權的區別(2011論述)
4. 論犯罪客體(2010論述)
犯罪客體,是指犯罪活動侵害的、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犯罪總是要侵犯一定的客體。對犯罪客體可按范圍大小劃分為三種: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刑法對各種犯罪的犯罪客體的規定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對犯罪同類客體的規定最為直接明了,絕大多數章節都明確揭示了犯罪的同類客體,如危害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等。
5. 論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2010論述)
6. 論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2010論述)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當事人在沒有約定順序或者約定應同時履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之前,得拒絕履行自己債務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先后履行順序時,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拒絕其履行要求的權利;
(3)不安抗辯權是指先履行一方有證據證明后履行一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
7. 論貪污罪(2011論述)
貪污罪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侵犯客體: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主體:特殊主體,即工作人員以及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4)主觀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8. 論刑罰的作用(2011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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