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年真題都是考研學子們最重要的備考資料,因為真題不僅能讓考生熟悉考試題型、了解復習重點,還能讓考生掌握出題人的一貫思路,由此發揮真題的最大價值。以下是希賽網小編整理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2015-2019),詳情如下:
在法律考研復習的過程中,做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再多的模擬題都不如歷年真題的含金量高。真題不僅可以了解歷年考試范圍、考試難度以及考試題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幫助考生進行自我檢測,有助于對自身的復習狀態進行檢驗,讓自身能夠及時調整方法和備考方向。以下是希賽網為大家整理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2015-2019),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碩士專業課筆試真題
第一編:歷年真題匯編(15年-19年)
1.簡述法人人格否認制度(2018)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營利法人的出資人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時,該出資人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要求該出資人直接向營利法人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和營利法人的利益。
2.簡述公司法中的資本維持原則及其具體要求。(2017)
3.簡述緩刑的適用條件;(2016)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四個條件。這是適用可以緩刑的實質條件。對其中不滿 18 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 75 周歲的人符合上述條件,應當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判處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4.簡述經濟法的調整方向(2018)
5.簡述起訴的條件(2018)
6.簡述清代秋審(2015)
秋審是對各省移送刑部的監候案件的會審制度,是對明朝朝審的發展,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復核制度,每年秋天舉行。在秋審以前,各省先將斬監候、絞監候案件逐級整理復核,分別對監候案犯提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等四類定擬意見,上報中央刑部。由九卿、詹事、科道官等對上報案件進行會審,最后由刑部領銜具題奏報皇帝裁決。經過秋審,凡奉旨入于情實者,由皇帝勾決執行死刑;列入緩決者,仍打入監候,留待下年秋審;凡三經緩決者,多改為流刑或發遣。
7.簡述逃稅與避稅的區別(2018)
8.簡述無罪推定原則。(2017)
9.簡述一項國際投資條約主要包含的內容(2017)
10.簡述債的發生根據;(2016)
債的發生根據,是指能夠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引起債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引起債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既可以是行為,也可以是事件,其中行為包括表示行為和事實行為。
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其他事實(單方允諾、締約過失、遺贈等)。
11.舉例5個唐朝刑罰適用原則并解釋(2016)
12.論刑罰的功能(2015)
刑罰是對犯罪人適用的強制方法,它首先對犯罪人發生作用。刑罰對犯罪人的功能,主要有如下兩種:
(1) 懲罰功能。刑罰是懲罰犯罪人的手段,它以剝奪犯罪人一定的權益為內容,同時包含著對犯罪人的否定評價。所以受到刑罰處罰,必然使犯罪人感受到相當的痛苦。
(2) 改造功能。有的同志稱為教育改造功能,這可以說是中國刑罰對犯罪人的主要功能。刑罰對犯罪人的懲罰功能是與刑罰的產生同時產生的,它具有久遠的歷史;而刑罰對犯罪人的改造功能,則是近代以后才為西方啟蒙思想家和近代學派的刑法學者所大力倡導。
刑罰雖是對犯罪人適用的,但它同時是社會的防衛手段。因而刑罰不僅對犯罪人發生作用,而且對社會產生作用。刑罰對社會的功能,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種:
(1) 威懾功能。或稱威嚇功能,即刑罰以其具有剝奪權益的強制力使人畏懼而不敢犯罪。
(2) 教育功能。對一些犯罪規定一定的刑罰,可以教育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自覺地遵紀守法,并積極參與同犯罪分子的斗爭。對犯罪人判處應得的刑罰和執行刑罰,可以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知法、懂法,認識犯罪之后刑罰的不可避免,會提高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同犯罪分子斗爭的積極性。
(3) 鼓勵功能。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侵害公民利益,危害社會秩序,廣大奉公守法的公民,對之無不心懷痛恨。在犯罪人受到刑罰的宣判和執行時,他們解除了心頭之恨,由衷感到歡欣鼓舞,特別是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更是如此。
13.民訴案例分析題:甲公司訴乙公司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乙公司認為是丙公司的問題。問甲向丙提起訴訟時的角色?(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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