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碩士真題的價值對于法碩考研學子們來說是其他資料無法取代的。通過對真題的分析,考生能熟悉考試題型,了解復習重點,掌握出題人的一貫思路。下面是希賽網整理的2013年法律碩士(法學)聯考專業綜合課真題及答案,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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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綜合課真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下列法學流派中,主要強調對法進行規范分析的是______
A.自然法學派B.分析法學派C.歷史法學派D.社會法學派
2、下列法的分類中,不屬于英美法系的是______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
C.聯邦法和聯邦成員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下列關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法的效力是指法的適用范圍B.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C.法的效力是法的實施的必要條件D.現代法律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在我國,下列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活動中,不具有立法性質的是______
A.法律編纂B.法律清理C.法律匯編D.法典編纂
5、從法律部門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屬于______
A.憲法部門B.行政法部門C.刑法部門D.社會法部門
6、從法系角度看,近代以來我國香港地區的法律屬于______
A.普通法法系B.大陸法系C.中華法系D.社會主義法系
7、盡管一些的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同,但它們的法律形式卻差別很大。這一現象表明______
A.法律與經濟發展水平無關B.經濟不是影響法律的因素
C.經濟以外的因素對法律起著決定性作用D.不同之間,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鑒的
8、關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選項能夠成立的是______
A.司法權可以依法委托行使B.司法的首要原則是講求實效C.司法在多數情況下具有主動性D.相較于執法而言,司法具有終局性
9、下列關于“憲法”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中國歷史典籍中的“憲法”特指根本法
B.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泛指典章制度,是“法律的法律”
C.古代意義上的“憲法”與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沒有本質區別
D.近代意義上的“憲法”不僅是法的表現形式,而且是一國法律體系的核心
10、2012年6月,我國設立地級三沙市,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根據我國憲法,設立三沙市的權力屬于______
A.全國人大B.國務院C.海南省政府D.民政部
11、世界上最早確立以憲法法院模式實施憲法監督的是______
A.美國B.法國C.德國D.奧地利
12、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下列關于村民委員會的表述,不正確的是______
A.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B.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鄉選舉委員會主持
C.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D.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委員會
13、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負責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是______
A.主席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14、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相互關系是______
A.各自獨立辦案B.聯合辦案
C.分工負責,互相制衡D.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15、從《儀禮》中婚姻“六禮”的內容看,中國古代的婚姻是______
A.登記婚B.儀式婚C.宗教婚D.共食婚
16、《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的政治制度是______
A.人民代表會議制B.參議會制C.人民委員會制D.工農兵代表大會制
17、唐開元年間,某縣令收受在押人親屬絹二十匹,為該在押人開脫罪責。依據唐律規定,該縣令的行為構成______
A.坐贓罪B.受財枉法罪C.受所監臨財物罪D.受財不枉法罪
18、下列關于《法經》篇目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雜法”規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B.篇目總共分為七篇,至漢代增加為九篇
C.“捕法”是關于囚禁、審判及實施刑罰方面的法律規定
D.“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之篇目始于“盜法”與“賊法”
19、下列關于北洋政府時期立法活動特點的表述,不正確的是______
A.頒布眾多單行法規B.判例和解釋例成為重要的法律淵源C.采取西方資本主義的某些立法原則D.廢止清末新訂法律,以新頒法典取而代之
20、明朝獨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會同三法司官員定期錄囚的制度是______
A.大審B.朝審C.圓審D.熱審
二、多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21、下列關于法理學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有______
A.法理學研究的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B.法理學與部門法學之間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C.法理學從總體上闡釋法和法律現象的一般規律
D.當代中國法理學的研究起點與歸宿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22、下列關于法的價值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有______
A.法的價值影響人們的法律實踐活動B.法律的各種主要價值之間存在一定沖突
C.與法律原則相比,法律規則更能體現法的價值D.除了正義、自由與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價值
23、小王購買了一套價值105萬元的商品房,向銀行貸款60萬元,貸款年限為20年,銀行每月從小王的銀行賬戶劃扣4500元用于還貸。小王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屬于______
A.普通法律關系B.基本法律關系C.隸屬型法律關系D.相對法律關系
24、下列關于法律解釋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有______
A.法律解釋都具有法律效力
B.法律解釋實質上是一種類比推理
C.法律解釋隨時代發展而發展,并非一成不變
D.法律解釋應當考慮社會需要,有時不限于立法原意
25、下列關于法的產生和發展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有______
A.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B.法的產生先于私有制的產生和的產生C.法的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D.法的產生未受到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響
26、下列選項中,主要形成于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原則有______
A.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B.契約自由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嚴格責任
27、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均有權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______
A.自治條例B.單行條例C.地方性法規D.行政法規
28、下列關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質詢案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一個代表團可以提出質詢案B.質詢案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
C.質詢案必須明確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D.三十名以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名可以提出質詢案
29、《晉律》確立了“準五服以治罪”原則。下列選項中屬于“五服”之親的有______
A.斬衰B.大功C.小功D.緦麻
30、下列關于南京國民政府訴訟審判制度特點的表述,正確的有______
A.廢除私密審判和陪審制度
B.實行“自由心證”的訴訟原則
C.強化軍事審判,擴大軍法機關的審判范圍
D.采取近代西方的公開審判、律師辯護等訴訟原則
三、簡答題(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
31、簡述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32、簡述我國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
33、簡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
四、分析論述題
某夫婦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與保姆達成“借腹生子”協議。醫院提取夫婦雙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宮。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該夫婦按協議付給保姆10萬元。此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熱議。贊同者認為,“試管嬰兒”技術實現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夢想,法律應予肯定;反對者認為,通過此項技術“借腹生子”,容易引發社會倫理紊亂,法律應予以干預。根據法律與科技關系的基本原理,結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闡述:
1、科技發展對立法有何影響?
2、立法應如何規范科技成果的應用?
35、聯系我國實際,論述法治的主要標志。
36、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區舉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該區某高校作為一個選區公布了7260人的選舉名單。該選區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滿。甲在選民名單中發現沒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該選區共有3630人參加了投票。在投票過程中,教師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師選民的委托代為投票。選舉委員會最終確認并宣布丙以3203張選票當選人大代表。
請結合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相關規定,指出本次選舉中的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37、論述我國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酒泉龐洧母者,趙氏之女也,字娥。父為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妹三人,時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賀,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常帷車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仇已報,請就刑戮。”祿福長尹嘉義之,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分明;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茍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嘆,以束帛禮之。
——《后漢書·列女傳》
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問題:
1、趙娥的行為是何性質?依漢律,對此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2、趙娥報仇后到縣衙自首。漢承秦制,秦朝關于自首的規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對自首加以完善的?
3、該案反映出中國古代怎樣的禮法關系?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
2、A
3、A
4、C
5、A
6、A
7、B
8、D
9、D
10、B
11、D
12、B
13、B
14、D
15、B
16、D
17、B
18、D
19、D
20、A
二、多項選擇題
21、ABCD
22、AB
23、AD
24、CD
25、AC
26、BC
27、AB
28、ACD
29、ABCD
30、BCD
三、簡答題
31、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具備的各種條件或必須符合的標準,它是機關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時進行分析、判斷的標準。根據違法行為的一般特點,我們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五個方面。
責任主體是指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為的總稱。損害結果是指由于違法行為所
導致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和精神方面的損失和傷害。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因果關系的特殊形式。主觀過錯指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在主觀上存在的故意或者過失。
32、特別行政區是指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設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行特別的政治、經濟制度的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管轄。
依兩個基本法的規定,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有: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任命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解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
3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具有中華民國臨時憲法的性質,在正式憲法實施以前,具有與憲法相等的效力。作為一部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它具有資產階級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內容包括:其一,明確宣示中華民國為統一的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其二,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和制度。實行三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原則,采用責任內閣制,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和國務院行使行政權力,參議院是立法機關,法院是司法機關,并規定了其他相應的組織與制度。其三,規定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及應盡義務。《臨時約法》規定人民享有人身、財產、居住、遷徙、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信教等項自由和選舉、被選舉、考試、請愿、訴訟等權利。其四,確認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縛私人資本主義發展的各種桎梏。
四、分析論述題
1、科技與法律作為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兩大重要因素,彼此之間也有著緊密的聯系,其中科技發展對于立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技的發展為立法技術的提高帶來了新的技術支持,提高了立法的效率和準確性,暢通了立法信息的傳達和溝通交流。
第二,科技的發展為立法提供了新的考察對象和急需解決的新問題,如本題所說的“借腹生子”現象等就屬此類。因而也促進或推動著立法的內容更新。第三,科技的發展在不斷地拓展立法的范圍,但同時也將一些過去的法律考察對象淘汰出立法的框架。舊的問題被科學技術很好地解決后,立法便不再對其實施嚴格的規定。
2、法律作為與社會良好運行的基本制度,有著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的背后是整個與社會主流或主導的價值理念和道德訴求,而這些價值和道德觀念決定著一個與民族的安定團結與文明的延續發展。所以立法作為法律制度的第一步,在面對新的不斷出現的科技發展時,就需要緊緊把握住這條紅線。科技的進步在于提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品質,而不能讓其倒行逆施。所以立法不僅要保護和倡導創新思維和科技進步給人類帶來的福利,也要警惕和良好地引導一部分科技手段走在對人類生存與發展有利而非有害的良性軌道上。
但在立法對于科學技術的新成果進行規范的同時,立法者也要明確法律規制和道德倫理約束的界限。法律作為一國之中最為嚴厲的管理和制裁手段,不可輕易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結果,同時也浪費立法資源。
35、法治的標志主要包括以下幾大方面:
完備而良善的法律體系;健全高效的法律運行體制;高素質的法律職業隊伍;較高的全民法律意識;良好的法律秩序等等。
本題作答時分別聯系我國現狀。進行說明即可。
36、本次選舉中不合法之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甲刑滿釋放并且已經恢復了行使其政治權利的資格,故選民名單中應該包含其在內才可。
第二,《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并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本案中乙受委托人數超過3人是不合理的。
第三,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而本次選舉投票人數剛好為全體選民的半數,則此次選舉無效。當然更談不上后來丙的當選。所以最后選舉委員會的確認也是無效的。
37、我國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責任制和法治三大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社會主義政權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我國《憲法》第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是一種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規范下的民主的結合。根據這一原則的要求,我國的權力必須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大統一行使;各個機關之間不是分權關系,而是為實現管理任務進行的工作分工關系;各個機關依據憲法的具體規定。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行使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權力。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了機關實行工作責任制的原則。責任制原則是指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決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所產生的結果,都必須承擔責任。
法治原則要求機關在其組織和活動中都要依法辦事,不以個別領導人的個人意志為轉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憲法》第5條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機關應嚴格遵循憲法的這一規定。1、趙娥的行為屬于自首。按照漢律,稱自首為“自告”,明確規定了“先自告除其罪”的原則。即犯罪未被發覺時,先自告發。對于自告者,不僅可以減刑,也可以免罪。但是,若殺人造成傷亡后果的,對自告者只能減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
2、秦朝時期,自首制度正式確立于秦律之中,且秦律稱之為“自出”。秦律規定凡攜帶所借公物外逃,主動自首者,不以盜竊論處,而以逃亡論處。隸臣妾在服刑期間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補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動消除犯罪后果者,可減免處罰。秦因嚴于法治,自出只能減刑而不能免除刑罰。
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律文較多,與自首制度有關的律文主要規定于《名例律》和《斗訟律》,其基本律文規定于《名例律》。唐律完善了自首的規定:第一,嚴格區分自首與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舉發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被揭發,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稱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與自首性質不同。唐律對自新采取減輕刑事處罰的原則。第二,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以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損傷,于物不可備償”,“越渡關及奸,并私習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對侵害人身、毀壞貴重物品、偷渡關卡、私習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處理。因為這些犯罪的后果亦不可挽回。第三,自首者雖然可以免罪,但“正贓猶征如法”,即贓物必須按規定如數償還,以防止自首者非法獲財。第四,對自首不徹底行為做了嚴格規定。對犯罪分子交待犯罪性質不徹底的,叫“自首不實”;對犯罪情節不做徹底交代的,叫“自首不盡”。如實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還規定,輕罪已發,能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審問他罪而能自首余罪者,免其余罪。
3、古代自首制度的設立在于鼓勵犯罪分子自動投案,改過自新,從而減免其罪責。自首制度體現了統治階級對“改過”者的寬宥及儒家道德教化、寬緩慎刑的法律理念。漢朝時期,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主張,將儒家思想定為至尊。董仲舒以先秦儒家思想為主體,同時吸收了陰陽、法、道等諸家學說,建構了新的儒學思想體系。“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成為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儒家思想要求“德主刑輔”,推行教化,反對“不教而誅”。以集中體現儒家思想的“禮”為指導思想和靈魂的自首制度貫徹著儒家思想的精神要義,從而形成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禮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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