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說明(試行),包括考試內(nèi)容,樣題等信息,請考生認真查看。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說明(試行)
一、考試性質(zhì)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簡稱書法統(tǒng)考)是面向海南省報考普通高校書法學專業(yè)的考生進行的專業(yè)基礎(chǔ)技能測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書法學類專業(yè)招生。書法統(tǒng)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查考生的書法臨帖基礎(chǔ)和書法創(chuàng)作能力。普通高等學校根據(jù)考生的書法統(tǒng)考成績和高考成績,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方法
(一)考試科目:臨摹(一)、臨摹(二)和創(chuàng)作。
(二)計分方法:總分滿分250分,其中臨摹(一)80分、臨摹(二)70分、創(chuàng)作100分。
評分時各科目分別采取百分制;考生總成績=臨摹(一)成績×80%+臨摹(二)成績×70%+創(chuàng)作成績×100%
三、考試內(nèi)容及要求
(一)臨摹(一)(篆隸楷三選二臨摹)
1.考查目標:《臨摹(一)》考察考生熟練掌握篆、隸、楷書體的特征、技法和準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nèi)容范圍:篆、隸、楷書體的古代碑帖。根據(jù)試卷提供的碑帖和題目要求,三選二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要求臨摹字數(shù)不少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實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征,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shù)、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4.考試時長:8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字形、風格精準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xié)調(diào)。
(2)B等(80-89分):技法比較熟練,筆法、字形、風格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xié)調(diào)。
(3)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字形、風格基本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整。
(5)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出入較大,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二)臨摹(二)
1.考查目標
《臨摹(二)》考查考生熟練掌握行、草書體的特征、技法和準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nèi)容范圍:行、草書體中的古代碑帖。根據(jù)試卷提供的碑帖復印件和題目要求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臨摹字數(shù)不少于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實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征,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shù)、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精準,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xié)調(diào)。
(2)B等(80-89分):技法比較熟練,筆法準確,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較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xié)調(diào)。
(3)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基本準確,線條較流暢,字形、風格、氣息基本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不夠準確,線條不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整。
(5)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不準確,線條呆滯,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出入較大,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三)創(chuàng)作
1.考查目標:考查考生熟練掌握某種書體的創(chuàng)作能力。
2.考試內(nèi)容范圍:在篆、隸、楷、行、草中自選一種書體,按指定的古詩文進行書法創(chuàng)作。包括古詩、詞、文言文,字體為繁體字,字數(shù)不少于25字,不超過40字。
3.考試要求
(1)考生任選一種書體完成創(chuàng)作,要求豎式書寫。
(2)考生須按試題規(guī)定的文字內(nèi)容答題,不得更改、增加或減少文字內(nèi)容,不得出現(xiàn)錯字、別字;字體須繁簡統(tǒng)一;勿寫標點符號。
(3)創(chuàng)作作品不得落款,試卷上不得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4)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創(chuàng)作,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得當,作品完整協(xié)調(diào),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2)B等(80-89分):技法較熟練,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較為得當,作品完整較協(xié)調(diào),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3)C等(70-79分):技法較合理,取法較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基本得當,作品基本完整,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4)D等(60-69分):技法不夠合理,取法不夠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夠得當,作品不夠完整,有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但情況不嚴重。
(5)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當,作品不完整,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情況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