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建筑服務行業來說,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選擇簡化計稅方法,也就是按照3%的比例計算納稅。但是,這種方式計稅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那么,簡易計稅的納稅人如何辦理專用發票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服務采用3%的簡易計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業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筑業營業稅率為3%。因此,建筑業開具的建筑業統一發票,其稅率為3%。
一、什么是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建筑服務3%簡易計稅可以開專票嗎
可以。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三、簡易計稅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一旦選擇針對某項業務采用簡易計稅,那么36個月內不能改變;
2、選擇簡易計稅的項目,需要獨立核算,與該業務有關的進項稅不能進行抵扣,需要記入成本;
3、選擇簡易計稅的項目,只能按照簡易計稅的征收率(3%或5%)開增值稅發票(專票或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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