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初級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時間2019年3月1日起,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將無法記錄其繼續教育學分。
為適應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轉型升級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我省升級改造后新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將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線啟用,并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3月1日起,全省(不含廈門、下同)會計人員可登錄福建省會計信息網,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個人信息,上傳相關信息證明資料,完成注冊登記并提交。現就我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對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對象為全省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
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1.2019年3月1日起需要進行信息采集的人員可登錄福建省會計信息網,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個人信息,上傳相關信息證明資料,完成注冊登記并提交;在原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已有檔案的人員,在登錄新系統后,系統將默認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并補充上傳相應的證明資料后提交。
2.為便于會計人員信息匯總和調轉,同時為將來會計人員管理系統與其他政府部門或社會服務信息系統對接預留空間,新系統信息采集采用身份證號作為會計人員檔案號。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會計人員,以其公民身份號碼作為會計人員檔案號;持有護照的外國會計人員,以其護照號作為會計人員檔案號。
3. 信息采集的人員進行信息采集時,必須填寫關于本人信息真實準確的承諾函,同時上傳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工作證明(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需上傳)或學生證明等相關附件后提交,并經所屬地財政部門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進行登記。
4.為保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屬本次信息采集對象的人員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將無法記錄其繼續教育學分。
5. 信息采集人員工作所在單位可登陸福建省會計信息網,根據單位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入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對本單位信息采集對象所填報的信息進行確認。
四、其他事項
信息采集人員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資料。各級財政部門將對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資料進行抽查,對填報信息有問題的個人將責令其修改,對虛假信息填報的個人將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信息采集對象及有關單位應關注其所屬地財政部門發布的信息采集工作相關公告。
信息采集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可撥打所屬地財政部門相關公告公布的咨詢電話或撥打0591-86393082、0591-863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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