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報考2021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法學類專業(yè)的考生,需要考一門專業(yè)基礎課民法,民法涵蓋的考點比較多,而且需要考生準確記憶。本文總結了2021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重點知識點總結3,考生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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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權的分類【單選】
人格權是以權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它表現(xiàn)的是主體的自然屬性,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都享有人格權。
身份權是以權利人的身份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它反映的是主體的社會屬性,包括榮譽權、親權、配偶權等。
(二)親屬的種類【單選】
(1)配偶。
(2)血親。血親是指有血緣聯(lián)系的親屬。
法律上的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以及養(yǎng)子女與養(yǎng)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事實上形成了扶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3)姻親。
①血親的配偶,即己身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女婿、姐妹夫、姑父、舅母、姨父、伯母等。
②配偶的血親,即己身配偶的血親。如公婆、岳父母、繼子女、夫的兄弟姐妹、妻的兄弟姐妹。
③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即己身與己身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之間的關系。如妯娌、連襟等。
(三)結婚條件【簡答、單選】
1.結婚的實質條件
《婚姻法》規(guī)定,條件有三項: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③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配偶。
結婚的禁止條件,是指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形?!痘橐龇ā芬?guī)定,禁止條件有兩項: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②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2.結婚的形式條件
結婚的形式條件,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締結婚姻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xù)。《婚姻法》第8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P>
3.婚姻無效的情形【簡答、單選】
《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③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齡的。
(四)夫妻財產關系【選擇、案例】
1.夫妻共同財產制
根據(jù)《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其一,工資、獎金。
其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其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2條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其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其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的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第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第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
根據(jù)《婚姻法》第18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其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其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其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其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是概括性規(guī)定,有補充屬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空間。如《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3.夫妻債務的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時間性,即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形成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是目的性,即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痘橐龇ń忉?二)》第23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P>
(五)訴訟離婚
1.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單選、簡答】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P>
第32條第3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痹摋l第4款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簡答、單選】
根據(jù)《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六)代位繼承【案例分析、單選、簡答】
1.代位繼承具有以下特征:
(1)須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須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3)須被代位繼承人生前享有繼承權。
(4)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2.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qū)別【簡答、論述】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主要區(qū)別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中的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轉繼承中的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
(2)被代位繼承人和被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在代位繼承中,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在轉繼承中,被轉繼承人不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是被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
(3)實際接受遺產的繼承人范圍不同。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而轉繼承人則沒有這種限制,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
(4)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而轉繼承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和遺贈。
(七)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單選、論述】
1.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遺贈人不是繼承人,沒有繼承權;而遺囑繼承人是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2.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
3.遺贈受領權與遺囑繼承權的標的不同。受遺贈人原則上只享有受領遺產的權利,并不承擔清償遺贈人生前債務的義務;遺囑繼承人既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還負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義務。
4.權利行使方式不同。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遺囑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八)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簡答】
1.繼續(xù)履行
2.賠償損失
3.違約金【單選】
依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髙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4.定金【單選】
《擔保法》第91條的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P>
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P>
(九)數(shù)人侵權行為與責任【單選、案例分析】
1.共同侵權行為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薄肚謾嘭熑畏ā返?3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教唆、幫助行為及其責任【案例分析、單選】
《侵權責任法》第9條規(guī)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敖趟簟椭鸁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及其責任【案例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P>
(十)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各類侵權責任【案例分析、單選】
1.監(jiān)護人責任【單選、案例分析】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被監(jiān)護人侵權行為的后果由其監(jiān)護人來承擔。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即只要被監(jiān)護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監(jiān)護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責任。
2.職務侵權責任【單選】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3.網(wǎng)絡侵權責任【單選】
網(wǎng)絡用戶利用網(wǎng)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wǎng)絡用戶利用其網(wǎng)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4.違反安全義務的責任【單選、案例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边`反安全義務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安全義務就其性質而言屬于注意義務,未盡到適當?shù)淖⒁饬x務,即應認定過錯的存在。
5.環(huán)境污染責任【單選】
《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guī)定:“因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杯h(huán)境污染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6.高度危險責任【單選】
《侵權責任法》第69條規(guī)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
①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
②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
③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④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致害責任
⑤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7.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單選】
《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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