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業資格考試依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對考場作弊的考生會給與違紀處罰,按照考生違紀行為的影響程度,相應的處罰力度不同。考生在考場抄襲,會被取消考生本次考試成績。
1、考生出現將規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帶至座位(如手機、計算器等)、交頭接耳、夾帶小抄作弊、翻閱參考書籍等違紀行為(情節較輕),處以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罰;
2、考生出現抄襲、協助他人抄襲、使用假身份證、拍攝考試機和抄錄試題、利用通訊工具獲取或發送考試相關信息等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處以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的決定;
3、考生存在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替考等嚴重影響考試紀律的違紀行為,處以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長期記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決定。
除了以上的處罰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會有試卷對比工作,考生的試卷經過對比發現雷同超過一定比例,同樣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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