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懷化人事考試院于2022年4月21日發布通知,參加2021年度懷化考區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應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在懷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樓16室專技科完成考后人工核查補辦。
關于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及有關考務通知文件精神,現將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要求
我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二、人工核查補辦對象
參加2021年度下半年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包括以下資格考試的相關人員:注冊設備監理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社會工作者、中級安全工程師、執業藥師、出版、經濟、統計、審計、注冊城鄉規劃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特別說明:上述考試曾參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人員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時間及地點
全省人工核查補辦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結果報送。申請人可登錄報名所屬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查詢具體核查時間和要求。各市州應盡快在相關網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時間,盡可能采取短信、電話、公眾號等多種形式,使申請人了解人工核查相關要求。各地要盡量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減少人員聚集。
懷化考區資格審查時間定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懷化考區考生審查地點:懷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樓16室專技科(迎風東路2號)
四、人工核查程序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網上報名服務平臺自動核驗或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人工核查。
(一)報考人員個人自審。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規定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把握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等標準條件,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二)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各項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核查。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報名哪里審核”的原則,市州人社部門對所在單位初審結果進行核查。市州要及時公布參加人工核查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人工核查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做好數據登記存檔備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
(四)人工核查結果公示。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站公示人工核查結果,接受舉報并查實。經公示無異議的成績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試網(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站予以公告,請相關人員及時關注并按要求領取資格證書。
五、人工核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需補打《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考生請下載附件2中的報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后進行打印。
(一)單位資格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件。
3.畢業證件。
(1)持教育部門學歷的,查驗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在學信網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要求詳見學信網)。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http://zcc.hnedu.cn/zzfind/)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省教育廳開具學歷認證報告。
再次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所需材料:畢業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明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并留經辦人姓名和辦公電話)。受理方式為現場辦理。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長城非常生活3樓1號窗口),聯系電話:0731-82116082
(2)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參照執行)。
(3)持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官方網站畢業證書查詢頁面;網上無法查詢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67號)“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參評相應系列(專業)職稱”的規定,持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所在單位查驗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的,提供考點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或報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條件的相應職稱證書、聘書等材料。
5.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學歷、職稱證書、聘書等查驗結果。
4.報考級別為“增項”的只需提交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第一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人工核查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核查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31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1.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原文鏈接:https://www.hhrsks.com/Show/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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