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一、考試組織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應急管理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擬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組織編制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除外)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組織擬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確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二、考試科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三、成績管理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一、考試組織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二、考試科目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三、成績管理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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